派用人員制度明年6月走入歷史 上千人須調任
銓敘部今在考試院院會報告,派用人員制度將在明年6月走入歷史,上千人須合理調任。(銓敘部提供/遊念育臺北傳真)
考試院今開院會,銓敘部報告「派用人員派用條例過渡期間屆滿後,派用人員之合理調任方案」,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在104年6月17日廢止,現職派用人員有9年過渡期間,將在明(113)年6月18日屆滿,統計至今年4月30日止,原派用機關現職派用人員計有1096人,以交通部及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佔多數,分別有605人及456人。
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當初施行目的,主要係爲推動國家重大建設,的確有其時代背景,且派用人員對國家着有貢獻,但隨時空環境變遷與迴歸憲法考試用人意旨,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廢止後,派用人員將隨時間消化退離。
黃榮村表示,爲使派用制度順利走入歷史,銓敘部宜參考與考試委員意見,就派用人員之任職情形與機關實務運作整體衡量,妥善規劃派用人員在明年過渡期屆滿後,得調任機關及職務範圍,以兼顧廢止派用人員派用條例之意旨,與機關人力管理運用需要,共創行政機關、任用人員、派用人員三贏。
銓敘部說明,由於部分機關派用人員比例偏高,依規定在9年過渡期屆滿後,均須在最後任職機關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將造成機關內其他任用人員升遷阻滯,影響工作士氣,亦不利機關首長合理運用與調配人力。
對此,銓敘部預先研議9年過渡期屆滿後派用人員之合理調任方案,規劃研修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適度放寬這類派用人員調任機關及職務規範,讓中央機關派用人員得於尚有派用人員之機關間,調任同職稱且職務列等相當(職務列等上限相同)之職務;地方機關派用人員得於所隸屬之一級機關及該一級機關之各該所屬機關間,調任同職稱且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
銓敘部表示,希望透過合理調任規劃,適度解決機關因派用人員久任其職,所造成升遷阻滯等管理問題,除了保障任用人員合理升遷權益外,併兼顧機關的整體工作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