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頻權宜鬆綁 迴歸營業自由
「通訊傳播事業自由與著作權保障」研討會上,學者專家探討黨政軍條款、排頻權、及打擊非法盜版三大議題。圖/林淑惠
現行有廣法提供了主管機關對於有線電視頻道上下架的審覈權,有關「排頻權」議題,7日在「通訊傳播事業自由與著作權保障」學術研討會引起廣泛討論,學者專家普遍認爲,政府對系統頻道、上下架異動進行規管的手段,應考慮改變、鬆綁,甚至移除規管,迴歸憲法賦予的「營業自由」機制。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林家晹表示,頻道上下架實屬系統商基於營業自由而開展的商業行爲,應將排頻視爲受憲法保障的「營業自由」一部份。頻道變更管制事前個案性的頻道變更許可是沒有必要的,只要有上下架規章、頻道必載還有規章的透明性義務賦予系統商,就足以確保意見多元,不需個案式頻道管制,系統商纔是市場遊戲規則的創始者,主管機關只是協力者角色。
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翁曉玲表示,兩年前,中天新聞被關臺之後52臺就空頻,52臺空頻很久時間將近一年半,直到有線電視系統受不了,不得不屈服NCC的強烈指導之下,終於提出華視遞補52臺,可看到頻道上下架主關機關介入力量其實更大。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豪君指出,目前數位機上盒已可以做到由消費者自主編排節目表單,排頻權已沒這麼重要。頻道載送是商業談判中的一個環節,系統商會觀察消費者的反應,並判斷怎麼規劃頻道能達成最有效率的結果。NCC把所有重要的裁量基準,都放在行政法規命令,這在立法體例上應做檢討。
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葉志良認爲,消費者纔是老大,政府管制應該只是備位,現階段由政府對頻道上下架異動進行規管的手段,可能要考慮 改變、鬆綁,甚至移除規管,頻道播送形式已多元化,各種創新應用服務推陳出新,產業間相互滲透甚至產生產業融合趨勢,頻道不再是過去所理解的頻道。
世新廣電系副教授何吉森指出,頻譜規劃原則在新聞局時代訂定,NCC成立後,第一屆委員有討論,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消費者選擇機制完全自由,那頻譜規劃就不要管,但在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後,NCC反越管越嚴。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吳祚丞認爲排頻是商業行爲,中天新聞臺被迫轉上Youtube播放,許多忠實收視戶並不覺中天下架,意味頻道位置重要性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