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學產地佔用 2年多一座大安森林公園

學產土地的歷史可回溯至清代,地方熱心教育人士獻田助學,歸書院儒學使用,日本統治時期登記爲「財團法人學租財團」,收益用來補助教育,國民政府來臺後也承續相關政策,但歷來都有部分土地被佔用,有的甚至是在地主捐贈前就被佔用。

根據教育部提出的書面報告,102年全國學產地被佔用面積爲150.38公頃,近兩年每年以10%的達成率陸續收回,至104年被佔用面積下降到121.43公頃。

被佔用的學產地以耕地佔用爲大宗,佔88%,教育部的策略是優先處理按期繳納使用補償金且可出租的土地,如果佔用的是建築用地,將優先收回土地以活化利用。

教育部表示,目前正推動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草案立法,本來於102年10月在立法院完成朝野協商,但一直沒有完成二、三讀,直到上屆立法委員任期結束,依「屆期不續審」原則,草案已退回行政院。10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