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遭歐盟制裁!交部急修法放寬自貿港免稅「10%→100%」優惠

交部修法放寬自貿港免稅優惠。(示意圖臺灣港務公司提供)

記者曹悅華臺北報導

爲建立符合國際公平租稅環境,及避免遭到歐盟制裁、列黑名單交通部急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凡是營利事業在我國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活動,均享有免稅資格且增加優惠項目,免稅範圍將放寬爲「國內、外銷售100%均可全免」,也就是從原限制總額的10%免稅,放寬爲100%免稅。

今(27)交通委員會內政部聯席審查「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擬配合歐盟,放寬免稅優惠與項目。對此,交通部常務次長文中表示,自由貿易港區已經營運一陣時間,歐盟認爲不可以有差別性,所以此次修法將把外國營利事業拿掉,只要是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內境內營利事業就能適用免稅規定,而爲保障業者權益,今(107)年前核準案件保障適用至110年,明(108)年起則適用新法

▲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表示只要是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內境內營利事業就能適用免稅規定。(圖/記者李毓康攝)

此次法案修正重點包括適用對象從「外國營利事業」修正爲「營利事業在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活動者」;免稅行爲由「儲存及簡易加工」修正爲「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稅範圍則由「銷售國外100%免、國內僅總額10%免」,修正爲「國內、外銷售100%均可免」。另外也刪除「簡易加工」免稅優惠,內銷原限制僅10%(總額)免稅放寬爲100%。

財政部證物次長吳自心說明,自由貿易港區共有6海1空,目前每年營收1.6億元,若不修法,臺灣不但會被歐盟列入不合作黑名單,恐造成更大損失。祁文中也表明,雖然稅收增加不多,「但這個法修了對未來利基更大」,也就是經濟創造乘數效果是很好的,舉2017年來說就有12家業者增加1.6億元營收,若未來發生中美貿易戰,就輸出美國部分,可能會選擇到臺灣儲存加工再到美國,所以就因應中美貿易戰,對我們是加分的,強調「這是我們的機會」。

先前航政司便強調,修法除了符合歐盟共同合作需求,也因應國際稅務發展趨勢,經評估自由港區發展影響不大,另透過優惠項目、比例調整,以及所得稅法配套措施,將更有助於促進自由港區成爲貨物儲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