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銻銻娛樂代理北京愛奇藝 範立達等3人無罪逆轉改判

歐銻銻娛樂代理北京愛奇藝,範立達等3人無罪逆轉改判有罪。(圖:shutterstock/達志)

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涉協助北京愛奇藝在臺進行業務,遭檢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時任歐銻銻高層的範立達、趙善真、楊鳴等3人,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3人,檢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歐銻銻等公司直接聽命於北京愛奇藝公司,將楊、範依非法爲業務活動罪判刑5月,趙判刑3月,都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鳴前受僱大陸地區營利事業北京愛奇藝公司擔任高級副總裁,由楊鳴擔任負責人、趙善真擔任財務主管,2015年10月8日在臺設立歐銻銻公司,範立達在同年11月10日起擔任歐銻銻公司登記負責人,與楊鳴共同掌理該公司業務。

北京愛奇藝公司則自2016年1月20日起,陸續匯入資金供歐銻銻公司在臺從事北京愛奇藝公司之業務活動。後來,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懷疑歐銻銻公司營運資金來源,楊鳴、範立達、趙善真即依北京愛奇藝公司指示,以趙善真爲登記負責人,2020年6月15日成立斯翠明公司取代歐銻銻公司。

楊鳴、範立達則以顧問身分實際掌理該公司,接續由斯翠明公司在臺從事北京愛奇藝公司業務活動。

檢方起訴後,士林地院一審判範立達等3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高院二審認爲,歐銻銻公司與斯翠明公司之人事、預算、業務、財務、組織等,都直接聽命於北京愛奇藝公司,而爲北京愛奇藝公司非法在臺從事業務活動之工具,範等人犯行明確,觸犯修正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非法爲業務活動罪。

高院考量,範等人之分工情節等情況,將楊鳴、範立達依非法爲業務活動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趙善真判處有期徒刑3月,都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