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報復關稅再掀洗產地風潮?關務署:加強查覈

除了洗產地,兩岸政治因素也是部分廠商標示不實的原因之一,例如先前大陸曾要求相關出口品必須註明「中國臺灣」之類的地點名稱,關務署去年就此也查獲194件相關案例。

關務署說明,出口貨物產地標示,應依貿易法第17條第2款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14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辦理,輸出貨品在臺灣產製者,應於貨品本身、內包裝或外包裝上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的外文標示,且標示方式應具「顯著性」及「牢固性」。但因貨品特性或包裝情況特殊致無法依據規定標示者,得向貿易署申請專案覈准。

關務署表示,去年因標示不實或不具顯著性、牢固性被查獲的案件共約701件,都已移送貿易署。

關務署表示,廠商報運出口貨物未依貿易法第17條第2款規定標示產地者,貿易署得依貿易法第2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予以警告、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關務署特別提醒出口廠商勿因一時不察,未正確標示出口貨物產地而誤觸法網,損及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