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深夜遭人資約談 他突「貼緊緊」做這事 下場慘了

她慘遭公司人資強壓在牆壁旁,還將她的大腿、屁股緊貼對方身上,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人資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鄭姓男子爲公司人資,深夜找女同事到他家樓下求助感情問題,沒想他卻起了色心,邀請女同事上樓後,竟將人抱到沙發上擁抱,不顧對方哭泣將人壓在牆壁旁強吻未果後,又將人抱回沙發,女同事趁他鬆手之際逃跑報案,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鄭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據判決書指出,新竹1名44歲的鄭姓男子於111年1月時,因爲感情問題約女同事小美(化名)於晚間11時許到租屋處大廳見面,小美抵達後他卻改口要小美和他一起上樓,接着他將小美強行抱到沙發,讓小美大腿、屁股緊緊貼着他,還要求小美脫下口罩,將人壓在牆壁旁做勢要強吻小美,不顧小美抗拒、哭泣等,持續將人抱回沙發側抱,後來因爲小美持持續哭泣,他才鬆手停止,小美當場逃跑,報警提告。

鄭男辯稱,他確實有將小美公主抱到沙發,並將手放在小美腿上,但他見到小美哭泣後他就放手了,他沒有再次抱住小美,他只有拍小美的背安撫,接着小美就離開了。

法官認爲鄭男爲了一己私慾竟無視小美拒絕與抵抗,對小美進行強行猥褻等行爲,考量鄭男僅是公司人資,又小美同意給鄭男緩刑機會,依強制猥褻罪,處鄭男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諭知鄭男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