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聚餐被色上司遭拖上車強吻 他1原因獲緩刑

桃園一名女子與上司應酬,卻遭到上司猥褻。(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50歲翁姓男子先前與女下屬有公務交流,未料竟在聚餐後,強行把女下屬拉上車強吻並摸下體,慘被對方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結,依利用權勢猥褻罪,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翁男爲桃園某間公司的組長,2019年間因工作關係而與女子A共事,翁男明知A女爲他的下屬,卻仍利用權勢,趁聚餐時同席同事已離去,強行把A女拉上自己的車親吻,同時伸手觸摸A女的下體猥褻得逞,後經A女不堪受辱,前往警局提告,全案才曝光。

翁男接受警詢時,坦承有把A女帶上車親吻,也承認有觸摸A女下體,但辯稱爲兩情相悅,但另名證人證稱,有看見翁男將A女拉上車,而A女坐在副駕駛座上褲子拉鍊被拉開且正在哭泣等事實,檢察官認爲翁男罪證確鑿,故依法將其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翁男爲A女上司,卻只爲滿足私慾而絲毫不尊重A女性自主權,對於A女身心造成傷害,考量翁男終於認罪,也與A女達成和解,A女也同意給翁男一個機會等,依對業務關係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