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醉倒揹包客棧模糊中見裸男 醒來「內褲被反穿」獲賠104萬

臺中古姓男子和朋友喝酒、入住揹包客棧,卻對1名醉倒的女性友人脫衣指侵,對方半夢半醒見古男裸身在她雙腿間,一早清醒驚見內褲反穿才知遇侵害,法院刑事依乘機性交罪判古3年4月確定,女子再對古求償500多萬元,民事審酌古重創女子身心、不願坦承,判他應給付女子104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古男2021年10月16日和女子一行友人喝酒聚會,17日凌晨到揹包客棧休息,他見女子酒醉熟睡就脫對方內、內褲,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子早上醒來驚見自己內褲反穿,古還睡在身邊,和朋友求救再和古求證才知遇侵害。

臺中地院刑事審理時,古否認乘機性交,辯稱和女子氣氛有點曖昧才性交,女子當時清醒沒有到酒醉或不能抗拒程度;女子則說,她醉倒醒來發現雙腳被拱起來,古還裸身在她雙腿間,也覺得下體被侵入不舒服,一早8點又醒就驚覺內褲反穿,古和她睡在雙人牀下舖,感到非常驚恐。

刑事庭認爲,女子歷次證詞相符,事後就醫患創傷後壓力症,出現恐慌症狀,開庭陳述時也曾哭到喘不過氣,一審不採信古男辯詞,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4月,上訴二、三審均駁回確定。

女子再提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遇侵害飽受驚嚇、身心嚴重受創,至今不敢外出工作,持續接受心理諮商,連同精神撫慰金500萬元、醫藥費等,對古求償504萬6595元。古抗辯稱,沒有侵害女子貞操權,2人是合意性交,刑事中會認罪是爲了和解才勉強認罪。

民事庭根據雙方證詞、對話,不採信古辯詞,審酌古男爲逞一私慾利用女子酒醉不能抗拒硬上,事後不願坦承錯誤,並斟酌雙方職業學歷收入、侵害程度等,認爲女子精神撫慰金以100萬元爲適當,判古應給付她104萬6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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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男見女子醉倒脫衣硬上,刑事判3年4月,民事判他應給付女子104萬元。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