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足國腳聘用合約惹議 足協作廢

中華女足與足協簽訂的長期聘用合約引發爭議。(中華足協提供)

中華足協年初擬定女足長期選手聘用合約,但內容涉及兼職、肖像權、影音權等條款有侵權之虞,接獲陳情的立委陳培瑜從1月底開始向教育部體育署反映,4日教育部長潘文忠接受質詢時坦承不妥,晚間足協發表聲明向球員致歉,已籤合約將作廢並於25日集訓時歸還,未來會成立專案小組盼就集訓達成共識。

這份合約是以備戰2026年名古屋亞運爲目標,規範長期集訓選手的權利義務關係。然而合約中包括乙方(球員)需經甲方同意後纔可與效力俱樂部簽約;非經甲方同意,不得爲甲方以外之人,從事表演、廣告或宣傳等活動;還有肖像權、影音全必須讓甲方無償使用等條文,都引發侵犯選手權益的爭議。

陳培瑜1月底接獲女足球員工會陳情,反映對相關合約感到擔憂與疑慮後,即向體育署反映相關問題,暫緩相關簽約,但2月中獲悉足協依然要求球員將合約簽署交回。直到4日在教育委員會質詢潘文忠,獲體育署長鄭世忠承諾合約作廢,以及球評石明謹於社羣網站發難,輿論譁然,才讓這次的爭議合約喊卡。

球員工會昨天也發表聲明,感謝外界對女足球員的疼惜與聲援,表示去年就已呼籲比照美國經驗來建立「集體參賽協議」(團體協約),「透過團體協商具體且務實的討論參賽權益,避免球員直接面對來自協會與教練端的壓力。」希望體育署謹守協會監理機關的角色。

足協方面則表示,簽約本意是希望代表隊集訓或出國移訓不再有人數不足的狀況,立意良善,但合約文字敘述的確不夠完善、圓滿,造成很多誤會。原本合約既已作廢,接下來將邀請女足球員、球團代表、工會代表與總教練,開會討論出適合目前女足國家隊的團體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