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叔公拉戲棚襲胸 遭譏「胸部小」又抓手「碰雕」
女孩被叔公帶到戲棚襲胸,對方日後還2度猥褻得逞,法院最後判4年6月徒刑。(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南一名布袋戲工作人員小陳(化名)日前趁着表演空檔,將遠房親戚、一名女孩帶到戲棚說「怎麼胸部比姐姐小」,藉機摸對方的胸部與私密處,猥褻得逞;女孩日後擔心叔公會變本加厲,向對方提出要1臺平板電腦,希望對方知難而退,沒想到竟遭對方要求摸他的下體,女孩最後崩潰向學校求助,法院判處4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小陳爲布袋戲表演人員,是女孩的遠房親戚,2015年3月女孩與家人到臺南參與廟宇活動,他趁女孩家人不在,將對方帶到戲棚後臺,對着女孩胸部說「怎麼比姐姐小」、「讓我看一下」,摸女孩的胸部與私密處,猥褻得逞。同年7、8月間,女孩因爲擔心小陳繼續騷擾,決定提出想要平板電腦,讓小陳知難而退,沒想到對方仍答應了。
小陳答應要求後,要求女孩到他家中使用電腦,卻在家中先強吻對方,再要求對方摸他的生殖器,再度猥褻得逞,女孩最後向學校輔導室告知此事,家長得知後決定提告。法院一審判小陳4年6月,經上訴,法院調查女孩遭侵犯後,擔心被爸媽罵「爲什麼給人家亂摸」,且爸爸是重倫理輩分的人,因此纔會不敢拒絕小陳的侵犯。
二審法院認爲,小陳身爲長輩,不知愛護後輩,還爲逞一己性慾,違反女孩意願猥褻,於法院審理時也未表示歉意,難認態度良好,日前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