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趴引擎蓋阻酒駕…她執意踩下油門甩開 涉犯「殺人」遭押
39歲張姓女子日前與女友36歲林姓女子到宜蘭旅遊,張女昨傍晚酒後欲駕車買酒,林爲阻酒駕,趴在引擎蓋上,張仍踩下油門,導致林女被甩落後傷重致死。檢方認定張女有殺人之故意且有逃亡之虞,昨晚以涉犯殺人罪嫌聲押,法院裁定收押。
林女是桃園房仲,與同事到宜蘭旅遊,帶上伴侶張女。昨天下午2時許,一行人在民宿喝酒,5時許酒喝完了,張女意猶未盡,打算開車去買;林女勸張不要酒駕未果,直接趴上車輛的引擎蓋,抓住雨刷,想以肉身阻擋,張仍駛出,在191縣道甩落林女,林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昨晚10時許宣告不治。
警方對張女實施酒測,酒測值每公升0.68毫克,超過每公升0.25毫克的法定標準,先以涉犯公共危險致死罪嫌送請地檢署偵辦。檢方下午相驗,初步發現頭部、身體有外傷,確切死因待進一步釐清,昨晚6時許依涉犯殺人罪嫌聲押張,院方8時許準押。
法界人士表示,所謂「殺人之故意」一般而言分爲「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前者就是有明確的殺人意圖,後者則類似「明知行爲結果可能導致死亡仍執意爲之」。
法界人士指出,張女的案例應屬於不確定故意,換言之,檢方可能認爲「張看到林女趴在引擎蓋上,卻還是高速行駛,不管這一行爲有可能導致林女摔落地面死亡」,才以殺人罪嫌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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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女子(中)與女友林姓女子到宜蘭旅遊,張女欲酒駕,林趴在引擎蓋上阻止,張執意開車導致林女摔落死亡,遭地院依涉犯殺人罪嫌裁定羈押。記者陳敬豐/翻攝
檢方認爲張姓女子有殺人之故意,且有逃亡之虞,依涉犯殺人罪嫌聲押張女,宜蘭地院準押。本報資料照
林姓女子見張姓女子企圖酒駕,整個人趴到引擎蓋上抓住雨刷,張女執意開車,林女被甩飛後摔落地面,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不治。記者陳敬豐/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