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內褲疑有他人「嘉明味」 想驗DNA天兵情侶竟謊報遭性侵

高雄蘇姓男子懷疑王姓女友出軌,偷聞王女內褲嗅出「嘉明的味道」,想要驗DNA揪出小王,醫院卻稱除非涉及刑案,否則不給驗,王女想要安撫蘇男,便配合報警謊稱遭人性侵,員警到場後才發現遭騙,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兩人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3月15日晚間,蘇男見王姓女友內褲有不明體液,且聞起來又有點像「嘉明的味道」,蘇男懷疑王女出軌,隔天兩人便發生爭吵,要求王女將內褲拿去醫院驗DNA證明清白。

蘇男隨後致電給醫院,結果院方稱要涉及刑事案件纔可協助檢測DNA,掛斷電話後,蘇男又與王女發生爭執,蘇質疑王女「你是不是在等那個DNA那個超過時間,男人的精子存活在外在的時間是24小時」、「去驗一下,驗一下就知道」、「那麻煩請你報警」。

王女爲了安撫蘇男,於是同意報警稱自己遭人性侵,警方獲報後,隨即派員警到兩人住處釐清案情。

結果員警一到場,王女隨後改口稱自己沒遭性侵,是蘇男一直逼她驗內褲體液的DNA,纔會報警稱她被性侵,警方被兩人這樣一鬧,還出動警力到場,便將蘇男、王女依誣告罪嫌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蘇男稱他沒有逼王女報案,他只有問她要不要報警,結果王就自己打給110;王女則稱她是被逼迫報案,屬於正當防衛。

但法官認爲,王女在警方製作筆錄時,自己坦承是盧不過蘇男才報警,可見當時她謊報遭性侵應非不得已之手段,不採信兩人說法,審酌兩人均否認犯罪,浪費司法警察資源,蘇依教唆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王以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刑。可上訴。

蘇姓男子嗅出女友內褲有精液味道,要求女友驗DNA,女方配合打電話報警,兩人雙雙被判刑。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