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借60萬拒還「拿去買賓士」 遭追討還想用馬桶抵10萬

陳姓女子和林姓男子交往多年,前年1月林男開口跟陳女借款60萬元,僅還10萬元就不再還款,陳女追討卻發現林入手賓士GLC轎車,還自稱投資臺積電,有錢買車沒錢還款,陳女跟林討錢,林卻想用3個「馬桶」折抵10萬元,兩人不僅分手,還鬧上法院,法官判林要返還陳女50萬元。

判決指出,陳女和林男交往多年,一度論及婚嫁,前年1月間,林男因需錢救急,開口向陳女借款50萬元,陳女二話不說,馬上交付50萬元現金給林男,隔天再轉帳10萬元給林。

事後林僅還款10萬元,剩餘50萬元林男都拒絕還款,陳女多次追討遭拒,前年9月間,見林男不願跟她結婚,還搬出兩人住處,氣得傳訊息跟林男追討。

沒料林卻稱他買一輛賓士GLC轎車,剛買車沒錢,陳女要林男分期還款,林卻顧左右而言他,邀陳女跟他到臺東試車、泡溫泉,還稱錢已經拿去投資臺積電,希望可以放一下再還錢。

兩人感情付諸東流,陳女不甘借錢要不回來,氣得上法院提告,要求林男返還欠她的50萬元。林挨告後反駁,稱陳女給她的50萬元是贈與,並不是借貸。

法院審理時,法官依據兩人對話紀錄,認爲陳女跟林男提及所欠款項時,林並未否認借款,僅稱無法還款;另依據兩人好友證詞,林還計劃以3個馬桶折抵10萬元,並沒有否認有欠陳女錢等語。

法官綜合證人證詞及陳女、林男對話紀錄,認定當時陳女將60萬元交給林男應屬「借貸」,不是贈與,判他要賠陳女50萬元。

馬桶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