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移工宜蘭收容所暴斃 要院方開「自然死亡」證明!移民署迴應
移民署嚴正駁斥,所方依規定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絕無要求開立「自然死亡」一事。(移民署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移民署宜蘭收容所11日1名45歲印尼籍女性移工突然在寢室失去呼吸心跳,所方緊急送至羅東醫院,仍宣告不治,傳出收容所要求醫院開立「自然死亡證明」,遭院方拒絕而惹議。檢察官今上午相驗後,將擇期解剖查明死因。另移民署嚴正駁斥,所方依規定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絕無要求開立「自然死亡」一事。
據瞭解,這名印尼籍女移工今年10月21日入所,11月7日出現咳嗽等症狀,有安排就醫,昨日上午室友發現她沒有起牀,經過拍打無反應,所方接獲通報,將她送到羅東博愛醫院急救,但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經30分鐘急救仍回天乏術,事後傳出宜蘭收容所要求醫院開立自然死亡證明被拒絕。
移民署表示,宜蘭收容所同仁依規定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絕無要求醫院開立「自然死亡證明」,所方已於第一時間通報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聯繫家屬,除了表達遺憾,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喪葬事宜。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今天會同法醫相驗移工遺體,將擇期解剖,進一步釐清死亡原因。醫界人士指出,當事人病死或自然死亡,醫師可開死亡證明,若是意外、自殺、他殺、不詳,醫師僅能開診斷證明書,必須報請檢方相驗,由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