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碩士花萬元去相親對方竟已婚 錢被捲走了
婚戀市場中盛行“名媛班”,有些人不惜重金加入“名媛班”意圖“突破圈層”,付出高額經濟成本,往往未能“如願”,反而遭遇了消費陷阱,蒙受損失,甚至遭受傷害。
10月23日,長沙市雨花區法院通報了近期審理的兩件案例,警示想走婚戀捷徑的人們注意避險。
離異女性報“名媛班”後被捲款
美琴(化名)離異後,在某平臺看到某婚戀公司活動後報名該婚戀文化公司線下機構,並簽訂了《婚保服務合同》《高端情感服務合同》。合同約定“提供一對一徵婚服務、根據個體情況制定徵婚方案、提供心理建設、提供約會指導,包括言行和聊天技巧、跟進約會情況進行情感分析等”,婚戀公司承諾每月安排一位“高質量”男性與美琴約會,服務內容堪稱“名媛培訓班”。美琴咬牙支付了頭期服務費8萬元。
婚戀公司的一對一“相親顧問老師”雖爲美琴預備了一批“高質量”男性,但唯一安排見過面的僅是一位資質平凡的男士。美琴意外獲悉該男士來自另一間婚戀公司推介,且向相親機構支付服務費2500元。雙方巨大的費用落差,讓美琴開始質疑婚戀服務的真實性,當美琴再次來到婚戀公司卻發現該公司人去樓空。經向工商部門查詢,該公司已註銷。美琴遂訴至法院,要求終止合同、退還服務費。法院判決支持了美琴的訴訟請求。
碩士女生“慕強”不成反遭傷害
小甜(化名)是名校在讀金融碩士生,即將走向社會。手頭拮据的她,卻用獎學金和兼職打工報酬,花費近萬元報名了某“高質量”相親機構,在擇偶標準裡寫到:“無論年長、離異、喪偶都OK,只需引領人生的伴侶”。相親機構的一對一“婚戀導師”爲她介紹了一位年長十餘歲的“高質量”男性,並向她表示該男子“有錢、有業、有顏”。她一見傾心,但在一次交往中,男子意圖肢體親密接觸,小甜拒絕並報警。經警方調查,該男子確係已婚人士。
小甜向相親機構要回了萬元服務費,並就受到的傷害將該男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爲,該男子隱瞞已婚事實參加相親活動,欺騙小甜建立婚戀關係,誘使小甜投入情感期待,此舉有悖公序良俗、違背道德法律,侵犯了小甜的人格權利。本院綜合考慮,判決男子應向小甜支付精神損害費2萬元並書面道歉。
法官說法:
異性之間戀愛應以遵循社會基本道德倫理爲前提和邊界,如實告知自己的婚姻情況是最基本的義務,也是對戀愛相對方最起碼的尊重。在相親過程中,一定要秉持審慎態度,始終保持清醒,如果受到欺騙,要注意收集證據,保留對方聲稱自己未婚的聊天記錄、錄音、戀愛照片、婚戀網註冊資料等有關證據,並用合法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交友平臺要嚴格審查個人信息真僞,對利用交友平臺欺騙他人的會員,可予以標識或清除,以防其再次利用平臺欺騙他人。
綜合九派新聞、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