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遭撞斷腿 肇逃駕駛:以爲廟會放鞭炮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去年3月間開車行經臺中市豐原區豐東一街,因疏於注意與一名女騎士發生碰撞,隨後駕車離去;事後他挨告肇逃,卻辯稱當時有聽到聲響,但以爲是廟會的鞭炮聲。臺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未採信阿輝的說詞,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

▲阿輝撞到女騎士卻肇逃,事後辯稱以爲是廟會放鞭炮的聲音。(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去年3月間開車行經臺中市豐原區豐東一街一處無號誌燈的路口,卻因疏於注意,貿然直行,與一名女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女騎士受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左側股骨開放性骨折、胸部挫傷、左顏面骨閉鎖性骨折及撕裂傷等傷害,他卻沒有下車處理,反而駕車離去。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並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追查,很快便鎖定阿輝。阿輝到案之後辯稱自己沒有過失,他以爲當時聽到的聲響是廟會的鞭炮聲。

但檢方認爲,阿輝開車經過廟會活動,縱使廟會人員有燃放煙火,也不可能對車子產生搖晃或發出金屬撞擊聲,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臺中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之後也認爲此案是阿輝疏於注意而釀禍,他肇事之後沒有留在現場協助救護受傷騎士,反而逕自離開,行爲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終能坦承犯行,已見悔意,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