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理勾消防員「我們來洞刺洞次」 親密照寄元配挑釁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翻攝pakutaso)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某醫院急診室謝姓護理師透過加臉書好友結識已婚的朱姓消防員,2人在3個月發生6次關係,後來男方想斬斷不倫,謝女卻不願放手,甚至向消防署等單位檢舉朱有婚外情,並將2人的對話訊息、親密照寄給朱妻,挑釁、示威意圖明顯,臺中地院判謝、朱2人須賠償朱妻40萬元慰撫金。

判決指出,謝女因工作關係接觸朱男,進而互加臉書好友,謝明知對方有配偶,仍於103年3月至6月間,在臺中市不詳之汽車旅館內發生6次性關係。104年6月間,謝女向內政部消防署提出檢舉朱男這段婚外情,經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調查結果認定朱男涉及不正常男女關係,對朱記過處分,朱妻才得知老公外遇並提告,臺中高分院分別判處謝、朱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定讞。

朱妻另提民事求償,據判決書,謝女2015年6月間曾傳簡訊給朱男,「我要三次、我三個月沒做了」、「我要搞你、快點約時」、「我只是要你的肉類、打錯、是肉體」、「我們來洞刺洞次吧」等;朱男則迴應「我是要你保證、如果三次後、你又找我怎麼辦、我有什麼保障、不是你的口頭」,證明謝女不斷要求再與他發生3次性行爲

另外,謝女於104年6月22日傳送臉書訊息給朱妻,內容爲:「這就是真相、謝謝OO這麼用心的愛我、還有影片檔、就讓我好好幸福的珍藏」等語,並傳送其與朱男狀似躺在牀上朱未上衣之合照數張。又於104年6月26日至7月間傳手機簡訊給朱妻:「我要朱OO負責我、我要他對我負責、我給他我的真心、我給了他我的身體、我給了他我的感情。」

法官認爲謝女的行爲已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範圍,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讓朱妻深受打擊、心理造成嚴重傷害,無法丈夫共同生活而離異,判謝、朱2人應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