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不服管教老爸到校堵人 父女大打出手都被判刑反省

高雄劉姓男子的女兒離家4年,前年10月31日上午,劉男跑到女兒就讀的大學堵人,劉女不想跟父親回家,父女兩人在停車場大打出手,接連驗傷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父女不以理性方式解決家庭問題,劉父被依傷害尊親屬罪判拘役55天、劉女則判45天,均得易科罰金。

前年10月31日上午9時許,劉男掌握女兒上學時間後,跑到劉女就讀的大學停車場堵人,見女兒騎機車到校,劉男馬上上前把女兒攔下,先拔掉女兒機車鑰匙,又摘下女兒眼鏡不讓她離開。

劉女不滿父親跑到她學校堵人,當場和父親在停車場發生爭執,父女倆在停車場吵到不可開交,最後分別動手打人,直到有同學通報學校教官,才成功將兩人拉開。

劉男事後驗傷,診斷右耳腫痛、右手擦傷,女兒則左前額疼痛、左頸部痛、右手掌疼痛,兩人衝突過後分別對彼此提告,父女倆撕破臉,檢警偵辦時,兩人也未和解,均被依傷害尊親屬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劉男反控女兒「先動手」,稱他曾請女兒回家看看爺爺,她卻出手打人,他不想提告,才跑到學校要帶女兒去找老師幫忙管教,哪有女兒爺爺都一百歲了也不回家,連阿嬤告別式都不出席,還反問法官「有看過這樣的小孩嗎?」

但女兒則反控父親小時候就曾家暴,以前她跟爸爸同住,就曾被他出手打過,她不想承受家暴,才跑去跟媽媽同住,有次在回家路上,爸爸還曾強行要帶她回家,她被迫聲請保護令,沒料這次又跑到大學堵人。

法官依據兩人說法,認爲劉女是不滿父親種種舉動,纔會在大學停車場與父親拉扯;劉男則是見劉女不聽他指示,纔會扯開女兒機車鑰匙不讓她離開。

法官認爲,劉女已經成年,要爲自己行爲負責,劉男不能再以父親身分強迫女兒服從,行爲實屬不該

,但女兒也未能秉持理性平和方式和父親相處,所爲也應予非難,考量父女案發當時狀況,各依傷害尊親屬罪判拘役55天、45天,得易科罰金。

高雄劉姓男子不滿女兒不聽他的話,到大學堵人還和女兒爆發拉扯,法官最後判父女兩人拘役反省。愛的小手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