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員摔斷手求償32萬!反被告偷10元冰 老闆娘委屈:誰還敢請人

老闆娘質疑女員工索討鉅額賠償,感到很委屈。(圖/東森新聞,下同)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婦人日前下班時,不慎在店門口滑倒摔傷,導致左手腕粉碎性骨折,必須休養半年無法工作。爲此,她向店家申請32萬元的職災補助,結果店家不僅拒絕,還反控她當時偷吃店內10元的冰淇淋,纔會心虛摔倒,因此提告竊盜起訴。林婦律師質疑,員工守則本就約定員工可食用店內部分食材,即使未明訂可吃冰淇淋,也跟職災補償都是兩碼子,店家不該「以戰逼和」來逃避應負的責任。對此,店家則大聲喊冤,認爲女員工自己摔倒還說是職災,「這樣以後誰還敢請員工」。

2016年11月13日晚間近9點,新店這家小吃店正在打烊整理,林婦收拾完廚房後,順手拿了一支冰淇淋準備下班,不料走到店門口突然摔倒,嚇得老闆娘及其他員工趕緊上前查看,叫救護車將人送醫。林婦這一摔,導致左手腕橈骨遠端移位性、粉碎性骨折,醫生說半年內不能提重物、必須休養,也不能上班。

林婦認爲,當時她是爲了迴應老闆娘呼喚、準備轉身走回店內才跌倒,屬於職業災害,因此請求醫療費7萬、住院期間看護費2萬、精神撫慰金10萬、原領工資13萬元,共計新臺幣32萬元的職災補償金,但被店家斷然拒絕,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楊姓女老闆否認有叫喚林婦,反而拿出廚房監視器提告竊盜,指控林婦長期偷拿店內各式食材,他們都沒計較,沒想到這次林婦偷吃冰淇淋在店門口心虛摔倒,加上右手當時拿着冰淇淋、跌倒時只能用左手支撐,纔會導致傷勢如此嚴重,根本算不上是職災,店家沒有補償的義務

店家強調,他們是家庭式小本經營,無法每件事都按照《勞基法》來走,與員工之間的僱用、上下班等都是口頭約定,已經賠償3萬8500元的意外險,加上林婦的僱傭契約已經在她受傷、未到班後自行終止,所以沒有所謂的「原領工資」。

林婦的法扶律師認爲,全案本是單純的職災補償案件,但僱主不好好跟勞工協商補償條件,反而企圖藉提告竊盜逼員工撤回民事訴訟,心態相當可議,更何況店家疏於設置防滑條,本就負有職災補償責任,若店家認爲林婦長期偷拿店內食材,怎麼會在事隔1年多後才控告員工竊盜?

目前雙方各說各話,法官聽完兩造意見後,諭知全案將在5月28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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