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傳刀具照嗆「讓妳家變凶宅」 女友人欠錢不還他森七七慘了

A女連續近半小時LINE不斷收到恐嚇訊息,憤而提告,樑男被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梁姓男子不滿女性友人(A女)借錢不還竟還神隱,去年(111年)某晚9時許,連續近半小時不斷傳LINE訊息恐嚇對方,不僅傳「刀具」照片,更嗆聲:「去妳家自殺」、「死在妳小孩面前,造成妳小孩一輩子的心理傷害」、「讓妳家變成凶宅」、「讓妳一輩子做惡夢,每天都夢到我」、「我會採取行動,如果妳再不出面,後果自負」等。

A女收到這些訊息及照片感到十分恐懼,擔心自己及家人會被傷害,因而報警提告,全案被依恐嚇罪嫌送辦,檢方依法起訴。

法官審酌,樑男不思控制情緒,以理性、平和方式處理與債務糾紛,傳刀具照及文字訊息恐嚇,造成A女身心受創,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深受影響,應予嚴厲譴責。

考量樑男最終坦承犯行,但未獲得A女之諒解,日前判決樑男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可上訴。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