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度運毒成功躲避緝毒犬賺85萬 第3次栽了要關16年

高雄蔡姓女子協助販毒集團從柬埔寨運毒回臺灣,前兩次成功躲過緝毒犬的鼻子、大賺85萬元,第三次在揹包中夾藏2.7公斤海洛因從小港機場入境時被逮。高雄地院審酌蔡女運毒的數量並不多,給予減刑,但仍判其16年,可上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蔡姓女子因爲經濟困窘,竟協助販毒集團從柬埔寨運毒回臺灣,前兩次成功躲過緝毒犬的鼻子、大賺85萬元,第三次在揹包中夾藏2.7公斤海洛因從小港機場入境時被逮。高雄地院審酌蔡女運毒的數量並不多,給予減刑,但仍判其16年,可上訴。

蔡女從事餐飲業,月薪約3萬多元。去年她因爲缺錢,透過黃姓朋友的介紹,與上游的毒販接觸並飛往柬埔寨,按照毒販的指示將「黑色揹包」帶回臺灣,前後兩次成功從小港機場入境,並因此獲得85萬元的報酬。

去年9月,蔡女再次接到毒販的通知,她請蘇姓女友(未被偵辦)到頂山家樂福,向毒販領取5萬元的前金。同年的19日,蔡女訂好機票和住宿,隨後飛往柬埔寨,取得「黑色揹包」後於22日飛回臺灣。

飛機抵達小港機場後,蔡女入境過海關時,遭緝毒犬鎖定、發現揹包有異常,海關人員當場開包查驗,發現裡面藏有白色粉末,經過檢驗後確認爲一級毒品海洛因,總重約2.7公斤。蔡女因此被羈押至今。

開庭時,蔡女辯稱她以爲揹包裡是K他命,並不知道自己運輸的是海洛因。她認爲應該依照「所知輕於所犯,從其所知」的原則,以運輸三級毒品來論罪。

然而,法官認爲海洛因和K他命的價格差異很大,而且柬埔寨等地就是海洛因的產地,這些都有報章媒體報導過。蔡女前兩次運毒都獲得了大量報酬,根據個人的社會經驗,她應該可以預見運輸的毒品是海洛因。而且她曾經兩次成功通過海關,顯示她運毒的意願是基於高額報酬,而不是毒品的種類,因此法官不接受她的辯解。

法官認爲,蔡女運毒是基於間接故意,查獲的數量約2.7公斤,與船舶運輸的方式相比,數量較少。考慮到她在毒品運輸過程中的角色較爲次要,如果依照最輕的無期徒刑來量刑,可能會有刑度過重的問題,因此依照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判16年,該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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