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購房款11.3億元面臨較大損失風險 已獲勝訴判決停止執行
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 林秋彤 北京報道
國家審計署近日發佈的2024年1號公告顯示,至2023年年底,中國人民銀行所屬的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農信銀公司)未經集體決策購買被抵押房產,因被司法查封等,購房款11.3億元面臨較大損失風險。
據公開資料,農信銀公司成立於2006年,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爲全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提供異地資金清算服務的全國性特許清算組織,主要服務於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村鎮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網點。
針對房產糾紛問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電話聯繫了農信銀公司,對方表示不便接受採訪。根據企業預警通的多則司法訴訟信息顯示,農信銀公司購買金豐科華公司的房產用於辦公等,曾因爲第三人北京中宏瑞德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查封等產生糾紛。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11月25日,農信銀公司與金豐科華公司簽訂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購買位於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四合莊地塊的金豐能源中心4號辦公商業樓128套房屋、地下室4套房屋及6號辦公商業樓2套房屋,並辦理完成了購買涉案房屋的網上籤約手續。
2015年11月27日和2017年10月18日,農信銀公司通過銀行轉賬,分別向金豐科華公司的預售資金專用賬戶匯入約6.78億元和3.95億元,總計約11億元的購房款已支付95%,剩餘未繳納購房款約5000萬元。2017年8月23日,金豐科華公司向農信銀公司發出入住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並於同年10月20日辦理完成了涉案房屋的交房手續。
此後,因爲開發商金豐科華公司涉其他債務糾紛。2017年12月6日,成都中院向農信銀公司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農信銀公司協助凍結剩餘5000萬房款的債權。並要求對農信銀公司此前購買的房屋進行執行。
2018年,農信銀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執行其購買的涉案房屋。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定農信銀公司的訴訟請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相關規定,決定停止執行涉案房屋。據中國人民銀行2024年一季度財報,一季度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處理業務5.48億筆,同比下降37.7%;處理金額7242.29億元,同比下降23.34%。日均處理業務602.26萬筆,金額79.5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