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水署不動產設定地上權4案 配回25.3億元挹注基金

農水署表示,111年度規劃辦理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設定地上權案件計4件,並取得合建配回權利價值計臺幣25.3億元,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總收入較110年相比,可望成長15.04%。本報資料照片

農田水利會從民國109年10月1日起改製爲公務機關納入農田水利署後,原有資產納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資產屬於非事業用不動產者,須以活化方式提升土地使用效益並增加收益,挹注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農水署表示,111年度規劃辦理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設定地上權案件計4件,並取得合建配回權利價值計臺幣25.3億元,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總收入較110年相比,可望成長15.04%。

農水署表示,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資產如位於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外且已廢止水利功能者,屬於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得依土地面積、區位等條件,以自行開發、設定地上權、合建、參與整體開發(如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都市更新、出租(含公開標租)、處分(含公開標售、讓售)等方式活化收益,提升土地使用效益並增加收益,挹注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以健全農田水利事業。

農水署說,111年度已規劃辦理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共4件,其中2案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共同合作並同招商,預估可增加基金收益達60.5億元;另就已參與的合建案件,於111年度配回權利價值計25.3億元(房地153戶、汽機車停車位222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總收入較110年相比,可望成長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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