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給付提高追溯發給 差一天生育給付差3倍

爲提升農民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保障,行政院於今天覈定,2月8日總統公佈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有關調高農保月投保金額、提高生育給付及喪葬津貼之修正條文,從2月10日生效。(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爲提升農民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保障,行政院於今天覈定,2月8日總統公佈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有關調高農保月投保金額、提高生育給付及喪葬津貼之修正條文,從2月10日生效,以喪葬津貼爲例,2月10日死亡的農民可領到30萬6000元,較原本的15萬3000元大幅提升,生育給付則從2萬400元提升至6萬1200元。

農委會表示,爲配合保險人資訊系統調整及相關子法訂定,本次農保條例修正將分3階段施行,攸關農民給付權益,經行政院覈定2月10日施行,2月10日起,農保月投保金額調高一倍爲2萬400元,2月10日以後死亡被保險人,農保喪葬津貼因此加倍,由15萬3000元增加爲30萬6000元;農保生育給付標準由2個月修正爲3個月,被保險人或其配偶2月10日以後分娩或早產,生育給付金額由2萬400元提高三倍爲6萬1200元。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該會修正相關法規,將農民職災保險月投保金額並同調高爲2萬400元,農民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及喪葬津貼亦將連動調高,農民2月10日以後發生職災事故,農民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增加一倍爲每日476元;農民職災保險喪葬津貼也由30萬6000元加倍爲61萬2000元。

至於農保條例第7條有關放寬全部自有農地釋出得以繼續加保規定,須就農民將全部自有農地釋出,得以繼續加保之資格條件增訂子法,考量法制作業期程,經行政院覈定,將在6月1日施行;新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爲一併申請參加農民職災保險規定,則在今年12月1日施行。

農委會強調,農民因月投保金額提高後,所增加的農保保險費將由政府負擔,農民農保保險費維持每月78元;所增加的農民職災保險保費,也由中央政府負擔3年,農民職災保險費維持每月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