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未及時報送、聘請審計晚於實際開展時間!中國國際期貨收警示函,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被波及
因未在規定時限內報送2023年年度報告、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北京證監局於8月6日對中國國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國際期貨”)出具警示函。
南財快訊記者注意到,北京國楓興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簡稱“國楓興華”)、北京東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簡稱“東審會計師事務所”)也被波及,北京證監局同日對兩者出具警示函。
對中國國際期貨的警示函顯示,該公司一是未在規定時限內報送2023年年度報告、年度風險監管報表等資料,二是股東大會作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決議時間晚於2023年年報審計工作實際開展時間,公司治理存在缺陷。
國楓興華及東審會計師事務所的警示函披露了更多的細節。
先來看東審會計師事務所,監管認爲其在風險評估及控制測試方面、實質性程序方面、底稿記錄及歸檔方面均存在不足,包括不限於風險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與前任註冊會計師溝通程序執行不到位、計劃審計工作執行不到位。此外,監管還指出項目合夥人及項目組成員不具有金融行業審計經驗,東審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委派具有勝任能力的人員執行審計業務。
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東審會計師事務所及賈凡、宋東亞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要求前述主體關注執業風險,及時採取措施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執業質量。
再來看國楓興華,北京證監局認爲其存在未分析採用企業自由現金流評估模型的合理性、未評估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構成的恰當性、關鍵評估參數的預測缺乏充分依據、未充分考慮盈餘公積計提情況、部分評估參數取值不當等七大問題。值得關注的是,國楓興華未發現項目組回覆內容與評估報告存在矛盾以及回覆內容與所提問題無關等情況。
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國楓興華及武永飛、繆志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要求前述主體應關注執業風險,及時採取措施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執業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