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泄「反萊豬醫」蘇偉碩考績丁遭免職 退輔會需國賠2萬

圖爲2020年12月17日,蘇偉碩出席反瘦肉精毒豬聯盟記者會。(本報資料照片)

醫師蘇偉碩4年前公開反對開放萊豬進口,控告退輔會在2018年12月18日發佈新聞稿,指稱蘇的反萊豬言論「無專業背景,無科學根據,且要求媒體不要報導轉述。」蘇認爲退輔會侵害名譽權,提告請求國賠100萬元。一審判決蘇敗訴,蘇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改判退輔會應給付2萬元確定。

蘇偉碩主張,退輔會不是食安、衛生等主管權責機關,卻針對他有關開放萊豬進口的言論,2020年12月間發佈新聞稿指責他的言論「無專業背景」、「無科學安全依據」,損害他身爲醫師,且是引用國際科學期刊而爲言論的名譽。

他說,我國法律沒有授權機關可以公開揭露公務人員獎懲紀錄,但退輔會卻在新聞稿將他被核列丁等、免職的獎懲紀錄公諸社會,導致新聞媒體大量報導,已涉及泄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害他隱私權、名譽權受損。

他表示,退輔會新聞稿指他「對同仁妄控語言暴力攻訐,損害醫院及其他醫護人員聲譽」、「破壞單位和諧,致使醫師流失,且無精神科醫生願至該院支援服務,險造成精神科停診,危及該院病患就醫照護甚鉅」。

他指出,相關處分早已被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撤銷記一大過處分,但退輔會仍發佈不實內容,造成他名譽嚴重受損,提告請求國賠100萬元,並要求退輔會在網站刊登澄清新聞稿。

一審認爲,蘇偉碩和高雄榮總檯南分院之間,因行政處分而有數個訴訟案件,但本案審酌的是退輔會在發佈新聞稿時,有無合理查證、是否對可受公評之事爲善意發表的言論。

一審指出,退輔會新聞稿內容皆依據當時有效存在的行政處分及食藥署資料,且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所爲的評論,沒有過失或故意侵害蘇偉碩的名譽權,判決蘇偉碩敗訴。

蘇偉碩不服提上訴,二審認爲蘇偉碩懲處免職資料與新聞稿要澄清的目的無關,不符個人資料保護法基於特定目的得利用個資的情形,因此蘇主張爲有理由,改判退輔會應給付2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