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妹醒來「下面空空」 竟是惡男摸胸抽走「衛生棉條」
一名嫩妹醒來「下面空空」,她竟發現是惡男摸胸抽走「衛生棉條」 ,崩潰怒告。(達志影像)
一名余姓男子凌晨到女性好友家聊天,女方因有服用助眠藥物習慣,余男見對方吃藥後昏睡,竟色由心生,躺在女方牀上後對她摸胸猥褻下體,甚至見到女方似乎有使用衛生棉條,還好奇地抽出,直到女方隔天醒來,驚覺棉條憑空消失,立刻質問下余男,男方纔坦承趁機猥褻,女方事後怒告,並向法官表示不願原諒,也不想和解,因此判決餘6個月徒刑,不得緩刑,但女方認爲判太輕上訴,高院維持原判,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根據判決,該名余姓男子於民國110年4月10日凌晨,前往女友人A女家中聊天,A女事後服用助眠藥物而陷入昏睡狀態,余男見女方已熟睡,於是撫摸A女胸部及下體,甚至看到A女似乎有使用衛生棉條,還好奇動手將棉條抽出,然後與同睡一牀。
女方清晨醒來後,發覺余男睡在旁邊,而且下體內衛生棉條竟然不翼而飛,立刻用通訊軟體LINE質問余男,這時才知道自己遭受猥褻侵犯,於是立刻報警。
法官依據各項證據,認爲余男徒手撫摸A女胸部及下體,並抽取出A女置入體內之衛生棉條,已屬女性個人私密部位,證余男主觀上有藉以滿足其色慾之意念才犯行,且在客觀上亦足以引起一般人色慾。
法官審酌,余男僅爲滿足個人色慾,竟利用A女服用藥物而達相類似於心智缺陷而不能抗拒之機會,乘機對女A猥褻,顯然不知尊重異性及人性基本尊嚴,造成女方無法抹滅之心理創傷,對女方個人身心及社會善良風俗均有相當程度影響,雖然坦承犯行,有表達意願想與A女和解,但A女認爲余男沒有真誠表達悔意,而無意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他6月,不得緩刑。
檢方及A女認爲判太輕,且無意願和解,上訴到臺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爲原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