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名列七大洗錢犯罪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FATF證券業洗錢與資恐現況報告指出,證券業在所有產業中最特別的一點,在於其可被用來漂白他處取得的非法資金,以及在產業內透過非法行爲賺取非法資金,而這些非法行爲包括內線交易、市場操縱及證券詐欺三種情形。

證交所券輔部指出,第一種情形,內線交易是指行爲主體於實際知悉標的的相關資料或重大非公開資訊的情況時,違反忠實義務或其他信任及保密關係,或者行爲主體提供相關資訊給他人,使得接受實質非公開資訊的自然人,得以事先對該標的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而獲得報酬行爲。

第二種情形,市場操縱一般指意圖經由控制或人爲影響證券市場,以欺騙投資人,目的在於操控股價波動而從中獲利,例如操控者可能利用虛假或誤導的報告向投資人傳達公司的營運狀況,輔以擡升或放空股價的交易誘使投資人從事相同方向的交易,操控者嗣後即可從中以高賣或是低買的方式賺取非法資金。

至於第三種情形,證券詐欺泛指與有價證券交易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欺騙行爲。與有價證券交易「直接」相關的證券詐欺則與內線交易及市場操縱有關,而與有價證券交易「間接」相關的證券詐欺,例如,詐欺犯可能以某種或虛構的有價證券吸引投資人投資,並先以原始投資資金支付投資人利潤,創造獲利假象,但實際上該投資並無實際獲利。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證券業對於洗錢者有2大機會,除了會被利用來掩飾、隱匿或漂白證券業以外的犯罪收益外,證券業內違法的交易也會產生犯罪收益。

依據我國預計於今年6月向APG提出的國家風險評估報告,目前的結果顯示,內線交易及炒作是我國七大洗錢威脅犯罪行爲之一,因此,證券業相對其他產業而言,具有較高的洗錢及資恐風險,證券商應加強對於從業人員的教育訓練,並塑造組織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文化,而投資人於進行有價證券交易時亦應審慎評估,切勿輕信他人的勸誘或獲利保證,以有效預防洗錢資恐活動及前置犯罪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