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蒙古兩樣情:一面兩體的「獨立」與「自治」

兩個蒙古,一內一外,在不同意識形態的糾葛與選擇下,踏不同的民族自決之路。 photo credit:www.david baxendale.com(CC BY-ND 2.0)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的第一槍在武昌打響後,湖北軍政府旋即於11日成立,公佈《安民佈告》並廢除清朝宣統年號,改國號爲中華民國。隨着武昌的獨立,各省亦陸續宣佈脫離清廷獨立,清朝政府在中國286年的政權遂逐步走入歷史。

湖北此一槍響也震動了關外的內、外蒙古,改變了蒙古與中國既有的結盟關係。清治時期,蒙古地區不同於「內地」(關內)省份,約略可分爲八旗蒙古、內蒙古,與外蒙古三個部分,分別實行盟旗制與札薩克制。八旗蒙古由八旗兵丁駐守各地,屬軍事組織,但駐守的範圍同時也是行政區域,至今中國內蒙古地區的地名大多數仍沿襲此命名系統;而內屬蒙古各旗則由北京朝廷派任地方官員治理,與其他省份的州、縣無異;至於外藩蒙古各旗,則由當地世襲的「札薩克」管理,處於半自治狀態。

辛亥革命之後,在沙俄的支援下,外蒙古的哲布尊丹受到喀爾喀蒙古四個盟部的擁戴,於11月中旬組成臨時總理蒙古國務衙門,從外蒙古四部和庫倫(今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附近調集軍隊,配置沙俄的武器裝備,推翻清朝駐庫倫辦事大臣,登基稱「額真汗」(俗稱博克多汗),成立「大蒙古帝國」(亦稱博克多汗國),脫離中國「獨立」。隨後,大蒙古帝國並先後向內蒙古六盟、呼倫貝爾地區、歸綏城(今中國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以及察哈爾地區(相當約今河北省張家口市、北京市延慶、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及烏蘭察布市一帶)發出《致內蒙古各盟王公文》,提出優待條件,希望各旗一體歸順,並承諾如民國政府幹預,庫倫政府將出兵予以保護。

外蒙古的獨立反映了漢族與蒙古族之間長期累積的民族、階級矛盾,其原因亦和清廷的統治政策有關。一般總認爲滿蒙兩民族的交好維繫了清朝政權的穩定,實則不盡然。在康熙皇帝推行攤丁入畝、「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政策後,中國「內地」的人口數量急速增長,在地狹人稠、糧食不足的生存壓力下,清廷逐步放鬆對蒙古的封禁政策,開放部分蒙地,讓「內地」的漢人得以大規模遷徒到關外,開啓了歷史上「走西口」的風潮。到了光緒年間,「內地」的土地兼併問題日益嚴重,再加上連年兵災,清政府急於籌募鉅額賠款,更迫使其全面開放蒙古邊境,以徵收開荒稅金。其結果,「內地」大量的失地農民涌向蒙古,透過繳交「押荒銀」取得土地永久使用權。此舉不但導致蒙古地區漢蒙間的階級、民族矛盾,更直接削弱了「札薩克」及貴族王公對當地的統治權與經濟利益,致使滿洲貴族與蒙古王公原有的「特殊盟友關係」趨於鬆馳,蒙古文化自身的主體性和社會、經濟結構亦逐漸被漢族文化侵蝕。

▎中俄競爭下掙扎的外蒙古

爲求保存「大蒙古帝國」主體性的外蒙古,選擇「親俄反中」來擺脫清治時期漢族中心主義,與沙俄簽署《俄蒙條約》。圖爲以蒙古人民共和國爲主題的蘇聯郵票。(圖/維基共享)

在意識到自身文化與主流漢族文化融合的過程中,逐步喪失主體性的「大蒙古帝國」,最終選擇「親俄反中」來擺脫清治時期漢族中心主義在當地擴散所造成的影響。外交上,沙俄以「調停人」的身份要求袁世凱領導的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以維持大蒙古帝國的現狀。內政上,1912年9月,大蒙古帝國與俄國簽訂《俄蒙條約》和其附約《商務專條》,保證俄國商民在外蒙古的居住、開墾,及經商等各項權利,而俄國則協助外蒙古訓練國民軍、維持現有秩序,以抵抗漢人移民及中國軍隊。

然而,《俄蒙協約》和《商務專條》激起中國北洋政府的反對,爲換取沙俄承認中國對外蒙的「統治權」,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於1915年6月與沙俄、大蒙古帝國共同簽訂《中俄蒙協約》(亦稱恰克圖條約),沙俄表面上承認外蒙古爲「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中國政府亦承認外蒙古的「自治」權,並不得在外蒙古設置行政機構、駐軍,及移民。其結果,大蒙古帝國的「獨立」在名義上變成「自治」,中國取得徒有其名的「宗主權」,而沙俄則保持了在外蒙「獨立」期間所獲得的各種政治、經濟特權(也正是這段歷史淵源,後遷徒至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及其憲法至今仍認定外蒙古爲其領土的一部分,此乃後話)。

然而,到了1919年,北洋政府片面撕毀協議,派軍隊用武力取消了外蒙古的自治權,直至1921年俄國白軍動用武力驅逐中國勢力,大蒙古帝國的「自治權」才又得以恢復。不久之後,共產革命襲捲大蒙古帝國,蒙古人民黨於1921年7月取得政權,改國體爲君主立憲制,但直至1924年哲布尊丹(博克多汗)逝世後,蒙古人民黨才着手修改憲法,改名爲蒙古人民共和國。其後,受到80年代東歐社會主義垮臺的影響,1990年一羣青年在烏蘭巴托以絕食的方式瓦解了社會主義政體,更改國名、國旗、國徽,並逐步推動民主化,成爲今日我們所熟悉的蒙古國。

二零年代共產革命襲捲大蒙古帝國,「蒙古人民黨」於1921年7月取得政權(後改名爲蒙古人民革命黨),創黨人達木丁·蘇赫巴托爾與另外五人擬訂具體建國計劃,改國體爲君主立憲制。圖中央爲蒙古人民黨黨徽。(圖/維基共享,轉角國際自制)

▎踉蹌坎坷的內蒙自治運動

相對於外蒙古汲汲營營地希望藉由「獨立」來肯定自身作爲蒙古族的主體性,內蒙古在「脫離中國獨立」與「在中國宗主權下自治」之間的選擇則顯得踉蹌,不斷在各種意識形態間來回掙扎。武昌起義後,內蒙古6盟49旗中即使已經有35個旗,以及呼倫貝爾地區的索倫、巴爾虎等旗、察哈爾地區的6個旗向庫倫政權表達歸順之意,但大多數的王公、總管仍對該不該獨立處於猶疑不定的觀望態度。

有趣的是,僅管大多數的蒙古王公仍對「獨立」與「自治」保持搖擺的態度,但其背後的意識形態及政治算計卻各不相同,因此,清治時期蒙古各郡王、總管依盟旗半自治的統治方式,影響了內蒙古在追求自身主體性時,所遭遇到的殊途卻同歸的複雜歷史軌跡。舉例而言,1911年秋,呼倫貝爾地區額魯特旗總管勝福、新巴爾虎旗總管車和扎等各旗王公共同商議呼倫貝爾「獨立」,並加入大蒙古帝國。在此決定下,勝福等人要求中國官員和軍隊撤出呼倫貝爾、禁止漢人向呼倫貝爾移民,且在地漢民如不承認新官府,即驅逐出境。然而,此波針對中國北洋政府的「獨立」運動,打着的旗號卻是「大清帝國義軍」。因此,雖然呼倫貝爾地區面臨着與外蒙古同樣的蒙—漢民族/階級對立問題,在意識形態上,其獨立卻是透過反對共和與恢復清室皇統的名義進行,於是,便註定了呼倫貝爾地區的獨立運動自此無法擺脫中國「內地」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力,使得該地區無法如外蒙古般透過獨立來突顯其自身的主體性。

然而,僅管其獨立背後存在着不同的意識形態,因爲俄國的介入,呼倫貝爾最終亦經歷了和大蒙古帝國一樣的「自治」經驗。俄國利用機會在其「獨立」期間與勝福政權接觸,取得了在呼倫貝爾地區捕魚、伐木、採礦、墾殖等權利。隨後,1915年11月,俄國政府並與中國政府簽訂《中俄關於呼倫貝爾之協定》,承認呼倫貝爾爲直屬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之特別區域,除關稅及鹽稅由中央政府徵收外,其他稅收及收入均歸本地官府,而中國也承認俄國與勝福政權的簽訂的所有合約。至此,呼倫貝爾的獨立內涵最終又如鐘擺效應擺回了「在中國的宗主權下自治」這一端。

相對於呼倫貝爾透過「獨立」恢復清室的主張,同屬內蒙的卓索圖盟(該盟今已裁撤,約今遼寧省西部、河北省東北部一帶)喀喇沁旗郡王貢桑諾爾布(貢王)則認爲,蒙古之所以成爲中國的一部分,只是因爲將清朝奉爲正朔,與中國本身並無關係,因此,一旦清朝消亡,蒙古不僅應該重新正視自身與滿人不同的主體性,更應該脫離中國獨立。在此主張下,貢王一方面在王府內建立新式學校,招募兒童、延請教師講習知識,以追求蒙古族的現代化,另一方面則經日本著名浪人川島速浪的牽線,與日本政府合作注1,希望聯合內蒙古各旗,組建現代優勢兵力,推動「內蒙古獨立」。不幸的是,1912年6月,貢王向日方購買的武器彈藥被奉軍截獲,相關活動遂不了了之。其後,不甘心的貢王又召集熱河(約今河北省、遼寧省,與內蒙古自治區交界地帶)各旗王舉行聯席會議,主張熱河行政區自治。爲消弭貢王在地的政治影響力,北洋政府於1912年10月邀請(ㄘㄨㄟ ㄘㄨˋ)貢王赴北京就任民國政府蒙藏事務局總裁.甚至以「效忠民國」的名義嘉獎貢王,於是,進退維谷的貢王從此長居北京,在北洋政府蒙藏事務局及蒙藏院任職達16年,無形中消除了「內蒙古獨立」的後續活動。

此外,在內蒙古尋求獨立的路途上,東蒙古哲裡木盟科右前旗扎蕯克郡王烏泰則屬於「投機派」,利用「獨立」作爲政治籌碼,向俄國、大蒙古帝國,和北洋政府換取政治、經濟利益。他一方面向庫倫呈遞歸順文書,以換取封賞和武器援助,另一方面則致函北洋政府東三省都督趙爾巽,要求減免其所欠大清銀行30萬兩的借款,以換取全旗人心的安定。最終趙爾巽反對烏泰的要求,烏泰遂舉兵「東蒙古獨立」,最終爲北洋政府平定。

正是因爲內蒙古各盟旗的郡王與中國政治場域中各種不同的意識形態相互交雜、掣肘,導致內蒙古在「獨立」與「自治」間的選擇問題懸而未決。爲徹底解決這個治絲益棼的問題,1913年初,大蒙古帝國庫倫政府在俄國的支援下,向內蒙古發動軍事攻擊,戰火從烏蘭察布盟西部到錫林郭勒盟東北部燃起,並蔓延到包頭、歸綏、張家口一線,致使「張庫商道,路無行人,沿途臺站,悉被撒毀」注2。隨後,北洋政府協助內蒙古各盟旗發起反擊,陸續擊退來犯的外蒙軍隊,讓內蒙古王公們各自不同的意識形態算計得到了一個共同答案:「自治」。1947年,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並於1949年12月改稱爲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至此,內蒙古走向了和外蒙古截然不同的歷史道路,成爲中國的一部分。

▎一種歷史,兩種命運

歷史交錯下,外蒙古成爲一個有獨立國體的國家,內蒙古僅只是中華民族兒女思想裡的一個少數民族。圖爲中華民國成立初期,提倡漢滿蒙回藏大融合的「五族共和」概念。(圖/維基共享)

由內外蒙古追求主體性的歷史經驗中,我們可以看到「獨立」與「自治」作爲一個面向下的兩種體制,如何在中國國內與國際政治的角力下交互論述,以符合各種不同意識形態的需要,甚而最終在歷史機緣的安排下,形成當今「蒙古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兩種截然不同的政治體制,讓居於兩地、具有相同文化底蘊的蒙古族最終發展出截然不同的思考態度。舉例而言,「蒙古學研究」在蒙古國屬於「國學」,但在中國的內蒙古卻屬於「少數民族研究」;而兩地對成吉思汗的定位亦大不相同,成吉思汗在蒙古國是「蒙古人共同的父親」,但在中國以漢族爲主體的多元文化的論述下,卻僅僅只是「中華民族的兒女」(所以常有居於內蒙的蒙古族人自嘲,按這個輩份算來,自己只是中華民族的龜孫子),其間造成的差異,恐怕不是當年內、外蒙古的貴族王公在面臨「獨立」與「自治」的抉擇時,所能夠想像的。

然而,歷史上的抉擇都有其現實因素,不能以今天的眼光來論斷是非,只是,在看待當今國內外的分離主義時,我們不妨也以此「歷史學的想像」來思考一下,各種抉擇背後意識形態的現實因素,以及其對相關國家/政治主體可能造成的影響,這樣或許能幫助我們理解無可逆的歷史命運在提前今天所透露的蛛絲馬跡。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