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工程師偷拍同事上廁所 手抖拍到隔板未遂 判刑3月可易科

北市內湖區一名陳姓工程師,去年在公司女廁偷拍同事上廁所,緊張手抖僅拍到廁所隔板,但不法行爲已被其他同事目擊撞見,被害女子報案提告,陳男賠償2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3月可易科罰金之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去年11月15日晚上6時許,陳姓工程師在公司女廁,蹲在廁所前房,持手機伸入廁所隔間,由下往上欲拍攝有陰部、臀部、大腿等如廁畫面,當時陳男當時僅拍到廁所隔板照片。當時同事撞見陳姓工程師偷拍,立即告知被害女子,被害女子害怕報案提告,焦慮的請求如果有拍到照片,希望不要外流。

陳男落網稱,當時因爲壓力很大,沒有辦法剋制內心衝動,事發後回到公司格式化自己的電腦。法官審酌,陳男爲了逞一己之私,想偷拍同事如廁私密影像,此種遭人窺視的不快,足使人內心留下相當陰影,不宜輕縱,考量陳男無前科,犯後認罪,已賠償20萬元達成和解,全案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法官指出,陳男身爲資訊工程師,有相當專業能力,無法完全排除其保有此案被害人或其他人的性影像,甚至再犯可能,緩刑條件禁止重製、散佈、公開傳輸或以其他不正方式,利用內有被害女子一部或全部身體部位照片、電子檔案或文件。可上訴。

示意圖非本案。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