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爲博流量在抖音發“某地圖導航到野地”假視頻,被判構成商業詆譭

一男子爲博流量在抖音發“某地圖導航到野地”虛假視頻,引流後開直播牟利,法院認定其構成商業詆譭,需道歉並賠償。

12月13日,澎湃新聞從北京石景山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某電子地圖軟件公司訴李某商業詆譭糾紛案,並作出判決:被告公開致歉並賠償9萬餘元。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原告某電子地圖軟件公司是某某地圖軟件的開發者和運營者,在地圖軟件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期間,被告李某在其個人抖音賬號上發佈了一條“某某地圖導航到野地”的虛假視頻,視頻內容爲李某在某某地圖的導航指引下誤入蘆葦叢中,視頻中的導航語音“請沿當前道路持續行駛大約3.5公里,手機GPS信號弱……”爲後期添加,且視頻標題等突出位置中使用“缺德”等侮辱性詞彙,引起廣泛傳播,導致公衆對原告產生大量負面評價。

涉案視頻被投訴下架後,李某又反覆發佈後續視頻內容,同時通過其抖音賬號的“商品櫥窗”進行直播帶貨以牟取商業利益。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認爲,首先,本案雙方當事人之間雖無直接競爭關係,但被告李某將原告某電子地圖軟件公司標誌性的導航語音剪輯到汽車駕駛視頻中併發布至抖音平臺,獲得大量流量。在涉案視頻被投訴刪除後,李某又反覆發佈後續視頻內容,並開始通過其抖音賬號直播帶貨,其行爲性質明顯屬於利用原告產品知名度爲自己抖音賬號引流的競爭行爲,增加了自身的交易機會和商業利益,擾亂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

其次,被告發布虛假導航視頻,並在視頻標題等突出位置使用“缺德”等侮辱性詞彙,誘導平臺用戶瀏覽、轉發、收藏並發表大量針對原告及其產品的負面評價。該視頻被相關媒體轉發後,引發廣泛關注。被告李某不僅未澄清事實,反而在上述視頻被投訴刪除後反覆發佈所謂的“導航後續”視頻,且主動在視頻評論區聲稱“我就是原創”,主觀上存在商業詆譭的故意,客觀上導致涉案視頻對原告造成的負面影響進一步擴大,使消費者對原告的地圖軟件產品質量產生否定性評價,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李某在其抖音賬號及《人民法院報》向原告某電子地圖軟件公司公開致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9萬餘元。

法官爲此提示,個人在網絡平臺中發佈信息引流並從中牟取商業利益,構成競爭行爲,若所發佈的信息爲編造的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進而構成商業詆譭的不正當競爭行爲,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