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討債不成竟貼文 誣指女網友願以性交易抵債慘了

傅姓男子借錢給女網友討不回來,上網貼文指女網友願以性交易抵債,遭女網友告誹謗,高雄地院判拘役10日。(本報資料照片/郭良高雄傳真)

傅姓男子去年借1萬元給女網友追討不成,竟在網路社羣貼文稱女網友「把我封鎖了,她會用各種理由說法麻煩你幫忙」,「她會說幫忙她用炮抵什麼的,也不可能」,指女網友「願以性交易抵償債務但又未兌現」,女網友怒告傅男誹謗,高雄地方法院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傅男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傅姓男子認識女網友後,去年借女網友1萬元,後來要債不成,還被女網友封鎖。去年6月24日,他便在網路社羣軟體,公開指這名女網友「她用炮抵什麼的」,並稱女網友「曾表示願以性交易抵償債務」,這名女網友發現後,認爲遭貶損名譽及社會評價,控告傅男誹謗。

傅男在檢警訊問及法院審理時辯稱,因爲女網友欠錢不還,又封鎖他且避不見面,他爲了要催她還錢、請她儘速連絡,纔會貼文通知其他網友,「如果她要求大家幫忙她什麼,請大家都別答應她,不要借錢給她」。女網友擷取他貼文的特別段落來告他,貼文內容的意思不完全是這樣,沒有誹謗女網友的意思。

傅男在審理中另指控女網友「反正她就是有在做約炮的工作」、「她模棱兩可」、「就是很會約男生」等語,但他也自承「她也沒有很明確、很確定的說」。

法官審理後認爲,傅男無法具體說出女網友在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向他表明「願以性交易抵債」,卻在不特定人均可瀏覽的網路社羣平臺,不實指摘女網友,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法益的觀念,涉犯誹謗罪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