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潛入小學宿舍性侵5幼女 湖南高院判死緩

男子潛入小學宿舍性侵5幼女湖南高院判死緩。(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1日報導,國際兒童節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辦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新聞發佈會,通報6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爲諶姓男子潛入小學校園宿舍冒充學校校長身分,採取言語威脅強制性交、猥褻5名幼女,被判處死緩。

湖南高院指出,2021年3月22日,被告諶某酒後駕車到某縣某小學附近,通過小路到達學校宿舍樓後,翻牆潛入校內,進入宿舍樓女生寢室,對3名幼女實施姦淫、對1名幼女實施猥褻,其後正在侵害第5名幼女時,因對方反抗逃離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諶某酒後爲滿足性慾,夜晚翻牆進入小學女生宿舍內,連續對多名未滿12週歲幼女實施姦淫,並對幼女實施猥褻,其行爲構成強制性交罪、猥褻兒童罪。應當從重處罰;且在公共場所當衆姦淫幼女,應當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公共場所當衆對不滿12週歲的幼女實施猥褻,應當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量刑。被告有強制性交犯罪前科劣跡,本次犯罪是在未成年人學生集體宿舍採取言語威脅方式,對多名不滿12週歲的幼女實施強制性交、猥褻,應當從嚴懲處。

判決宣告被告諶某以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據此判決:諶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湖南高院認爲,本案的典型意義是:被告諶某犯行嚴重突破人類倫理道德底線,致使被害女生純真童年蒙上陰影,對她們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性質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予以從嚴懲處。法院歷來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堅持零容忍態度,充分彰顯了法院打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絕不手軟的立場和決心,有利於震懾類似犯罪、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

同時,本案也警示學校、家長,一定要切實履行未成年人保護和監護職責,加強中小學寄宿制學校日常管理和校園安全設施建設,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