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桌上發出5.2萬元紅包,後悔想要回錢被拒,法院判了

東方網通訊員曹贇嫺6月19日報道:“我給你轉5毛2”“我回給你5塊2”“那我再發個52元”……初次相遇的吳先生和田女士在酒桌上互發紅包,金額十倍增加,直到吳先生髮出了5.2萬元的大紅包,田女士欣然接受。吳先生後悔了能要回來5.2萬元嗎?日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子。

2021年5月,吳先生和田女士在一家酒吧初識,當晚兩人相談甚歡,期間開始互發紅包,金額十倍增加。田女士率先發了0.52元,吳先生回了5.2元,就這樣有來有往,紅包一路飆升,直到吳先生轉賬5.2萬元,田女士收下後,終止了這場紅包“遊戲”,後雙方各自回家。

第二天吳先生酒醒,十分懊悔,希望田女士能夠返還錢款,遭到拒絕後起訴到法院,吳先生認爲,轉賬並非出於自願,而是酒後意識不清狀態下的行爲,請求判令田女士返還不當得利5.2萬元。

田女士辯稱,這一轉賬是吳先生自願爲之,屬於贈與行爲,不應返還。

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吳先生和田女士並非戀愛關係,也不是普通朋友,雙方在酒吧初次相識,不具備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通過贈與高額金錢來表達情感和祝福的條件,故涉案轉賬不屬於贈與。法院同時認爲,轉賬行爲發生於酒桌之上,且以十倍增加,具有玩笑、吹牛的特徵,田女士對此也應明知,故該轉賬行爲屬於戲謔行爲,意思表示無效。轉賬後,吳先生及時找到田女士澄清誤會,田女士並未遭受合理的信賴利益損失,綜上,法院判定田女士返還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