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逆向上國道三號 釀3車事故3人受傷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24日指出,陳姓男子於23日晚間,涉嫌酒駕、逆向行駛於國道三號174公里處沙鹿路段約4公里,至北向沙鹿路段釀成3車車禍、3人受傷。(國道警察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陳姓男子於23日晚間,涉嫌酒駕、逆向行駛於國道三號174公里處沙鹿路段約4公里,至北向沙鹿路段釀成3車車禍、3人受傷,被國道警方攔截,警方針對逆向行駛的陳姓男子進行酒測其酒測值超標,酒駕及逆向行駛國道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車禍肇事經過及肇因研判警方將調查釐清。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指出,23日晚間在國道三號北向174公里沙鹿路段發生3車車禍,39歲陳男駕駛轎車,因逆向在北向路段行駛,至到174公里處,與順向行駛中線車道的39歲田男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撞擊後其車零件破碎並波及林男的轎車,造成車損。

因車禍導致3車佔用內側及外側車道,瞬間車流回堵,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維護交通秩序,並進行事故車輛拖吊及清掃車禍後約半小時,因離峰時間未影響車流,車禍後不到40分後即排除,此車禍造成田男及其乘客2人輕傷送醫後,所幸無大礙。

警方初步調查,陳男酒駕不僅沒有遵守交通規則,還涉嫌駕車逆向從北向南行駛在中線車道,最後與行駛於中線車道的田姓男子正面對撞,強烈的碰撞還潑及後方林姓男子的車輛,危險駕車的瘋狂行徑,讓行經車輛民衆受到驚嚇,有民衆批,罔顧道路安全、行爲自私。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表示,陳男涉酒後駕車行爲,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逆向行駛國道部分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