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吞異物不治 單親媽付無照保母月2.5萬比有照更貴

臺中市一歲男童15日晚間疑吞異物,送醫不治。王姓母親(24歲)離婚後,住在孃家,從事24小時輪班工作,有經濟壓力又無時間照顧小孩,只得將孩子送到沈姓保母家收託,據瞭解,男童母親每月要付2萬5000元保母費,沈姓保母沒有登記證,違法收託。其實保母如有證照,依準公共化在宅收託標準,中市府有補助,規定收費每月上限22500萬,比無照保母便宜。

王姓母親很年輕,但獨力撫養孩子,找24小時輪班工作挺辛苦,收入會比一般服務業高,但缺點是上大夜班後白天得休息,無法照顧兒子,父母也無法照料外孫,才送到保母家24小時托育。不過,王姓母親付出的保母費貴了,且保母照顧下孩子死亡,且身上有大面積新舊傷,令人唏噓。

103年12月1日起政府實施居家托育服務登記制度,正式將居家托育人員納入管理,全國有登記證的在宅保母約2.6萬人,收託上限是4人,但限2名兩歲以下。據查,沈姓保母無照,今年3月才托育男童,另照顧3名其他幼童,都在2歲以下,多項違法。

有照保母可加入準公共化托育,政府提供補助,以男童24小時在宅托育,在臺中的家長僅負擔2萬2500元,比王姓母親負擔更便宜,且有證照相對較有保障。

爲何不少家長仍找照保母?江姓家長表示,她也找無照保母,收費26000元,比準公共化保母貴些,但因保母就在住家附近,求方便。李小姐說,送託嬰中心人數多,她選擇在宅保母,時間彈性,如有加班需求也能接受,「很多有照保母也出事」

臺中男童在無照保母家吞異物不治,王姓媽媽付無照保母的費用,比臺中市府規定更貴。圖/聯合報系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