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性侵4未成年少女…呈109封求情信 法官罕斥:有女友還不安分

記者黃庠棻/綜合報導

香港舞臺劇導演及演員黃嘉威過去形象良好,曾與交往9年的女友論及婚嫁,卻在2018年爆出以徵選模特兒爲由,誘騙未成年少女拍攝裸照,甚至性侵,更把過程用隱藏攝影機錄下,近日他的刑罰終於公開,遭法官判處7年半的刑期,他更因離譜行徑遭到法官當場痛斥「有女友還不安」,引起熱議

▲黃嘉威性侵4名未成年少女,被判處7年6個月。(圖/翻攝自微博/黃嘉威)

根據港媒《香港01》報導,黃嘉威被捕後接受調查,發現他在4年間透過社交平臺認識了4位未成年少女,藉由找模特兒爲由,要求少女們以「男友視角」拍攝不雅照片,期間更趁機性侵對方,其中一位女孩還被用隱藏攝影機錄下過程,法官公開了其中一名少女的創傷報告,顯示該女孩因爲遭到黃嘉威惡行,受到嚴重心理折磨,導致青春期被毀、對自己與外界觀感扭曲,事發至今仍感到羞愧及恐懼,必須繼續接受心理治療

▲黃嘉威性侵受害女孩,導致女孩身心留下嚴重創傷。(圖/翻攝自微博/黃嘉威)

不僅如此,法官也同時公開了黃嘉威的精神檢測,發現他並沒有精神疾病也沒有被檢查出戀童癖,對未成年少女伸出魔爪,僅是爲了得到自己在工作無法獲得的滿足感。而黃嘉威被關押了2年多,總共上呈了109封的求情信,稱自己因無法控制慾念犯案,已經經過深刻反省,但法官則認爲黃嘉威犯行嚴重,在經過精心策畫下才犯案,且讓受害女孩留下嚴重身心創傷,儘管有良好紀錄,求情信仍起不了太大作用。

▲黃嘉威上呈了109封求情信,稱自己已經深刻反省。(圖/翻攝自微博/黃嘉威)

最後,黃嘉威因犯下「對16歲以下兒童做出猥褻行爲罪」等18宗罪,最後被判刑7年6個月,法官更罕見地在法庭上痛斥「有一個相處多年的女友,還不安分」,除了被關之外,他還必須接受壓力管理以及性慾控制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