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猥褻自脫想硬要 她見滿身刺青!不敢反抗慘遭性侵

女子見對方全身多處刺青,不敢反抗遭強制性交得逞;二審判刑3年10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女子小莉指控,她去年4月間開車去網友童男家,因迷路多時才抵達,疲憊而到童房間休息,童竟不顧她拒絕強行猥褻、並自脫,小莉見他雙腿、上手臂及背部等多處都是刺青,害怕黑道背景,不敢反抗慘遭強制性交;童否認犯行,辯稱兩人合意。一審、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10月,可上訴。

小莉去年3、4月間經社交軟體認識童男,平日以LINE聯繫,曾2次約看夜景吃飯、舞臺劇,小莉去年4月11日下午16時許傳訊給童表示「很想馬上見到你」,童即約她到住處,小莉因迷路開車1個半小時才抵達,太疲憊而到童的房間牀上休息。

小莉指控,童直撲猥褻,她推開拒絕直說「不要」,童自行脫衣,露出雙腿、右上臂及背部等多處刺青。她害怕「有背景」,不敢反抗、任由擺佈。事後,她開車離開由童騎機車帶領引路,返家隔天即到醫院驗傷報警。

醫院採驗時判斷小莉「有驚嚇反應」;小莉患憂鬱症多年,診治醫師出庭作證,案發後,她病況明顯惡化,還曾在門診崩潰、哭泣其不由自主抽搐。

童否認犯行,辯稱小莉是他的知心好友,且小莉主動要見面,過程也未拒絕、呼救,事後,還到浴室洗澡、與他母親長聊10分鐘,由他陪同引導離開。

小莉稱,事發後,她大受驚嚇,整個人呆住;不知童家還有他人,遇見童母時,童在旁盯着看, 她心生恐懼。小莉友人作證,接到她的電話,激動哭訴遭性侵。

法官當庭勘驗童身上刺青,他右上臂刺日本女士頭像,旁有花紋;背部近頭處刺簡單線條;左小腿刺七爺、八爺圖案;右小腿刺小龍圖;左大腿刺有日本武士圖樣,與小莉證稱相符。

一審認定,小莉與童認識月餘,對他有好感,無防備心受邀到住處,但不能推論已接受追求或同意發展親密伴侶,童無視她性自主意願強制性交,造成她心理受創,犯後否認犯行,尚未與女方和解及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童不服上訴。

二審認定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