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外遇按摩女還出資讓她當板娘 妻曝:出門都帶壯陽藥

人妻怒告老公與按摩小姐外遇求償,法官判賠4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中市人妻怒告老公林男與按摩小姐黃女外遇求償,不但兒子曾目睹兩人赤裸緊抱;夫妻無性生活,但林出門,壯陽藥量都變少。黃女公然到兒子臉書大嗆:「我跟你爸爸在一起了,他愛我」,「他開店給我做」,還邀兒子到店按摩,「有漂亮越南妹」;黃女以林照片發文「我最愛的男人」大曬恩愛。林、黃兩人否認性交,法官判賠40萬元,可上訴。

人妻說,夫妻已結婚30年,育有3名子女,林男自去年2月起頻繁去按摩,她4月間接到不明人士電話通報他在某按摩店,兒子與友人衝進房內,竟目睹老爸與黃女赤裸緊抱。人妻抱怨,夫妻兩已無性生活,但老公房內竟有威爾鋼等壯陽藥,每次出門,藥都會減少。

此外,黃女公開宣示「主權」,去年7月間到兒子臉書公開留言嗆:「我跟你爸在一起了,怎樣,你爸不愛你媽了,他愛我」,「還開店給我做,你能對我怎樣」,她還公開店址,邀他到店按摩,「如果不喜歡阿姨,店裡還有漂亮越南妹妹」。

人妻指控,黃女還在臉書張貼出林男照片,發表貼文「我最愛的男人」,標記「覺得戀愛ing」,並將感情狀態欄更新爲「穩定交往中」。

人妻說,她向老公質問,他下跪坦承外遇,並出資給黃女開按摩館。

林男及黃女否認有逾矩行爲,兩人只是按摩服務關係,相關證據不能證明兩人有性行爲;黃女辯稱,她的臉書帳號被盜,並非本人發文。

人妻兒子作證指出,他衝進按摩店房內,看見爸爸跟黃女衣衫不整、還抱在一起,父僅穿內褲、黃女「等於沒穿衣服」,兩人見他衝進房都跳起來,爸爸質問:「你來這裡幹嘛?」

法官認爲相關證據無從認定林、黃兩人有性行爲,而黃稱帳號被盜用,並未提出證據。此外,法官認定,人妻提出林、黃在按摩店內的照片、黃女在網路留言及照片等已逾越男女交往常情,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判賠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