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車內昏睡未熄火 警開門經見他胯下藏手槍還上膛

南投1名男子因昏睡車上又未熄火,警方獲報拍打車窗也沒反應,一開駕駛座發現他低頭沉睡左手還插着針筒,又驚見他胯下還藏有1把手槍,且子彈還已經上膛,男子落網主張警方違法盤查,法院一審認爲警員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規範,依槍砲罪判他5年6月,上訴二審駁回,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自父親房間內發現其留下的1把改造手槍、36顆子彈,2022年3月30日持槍彈開車出門,下午4點多卻因未熄火停在埔里鎮籃城五巷道路上,警方獲報到場發現他昏睡車內,經拍打車窗呼叫都沒反應。

警方開啓車門後驚見他胯下竟有1把槍且子彈已經上膛,經附帶搜索又在車內的黑色揹包中查扣另外29顆子彈。

南投地院一審時,男子及其辯護人主張警方是違反盤查,當時處理的林姓警員供稱,獲報查該車牌是女性車主,但車子發動且玻璃很黑看不見裡面狀況,擔心有人在裡面出狀況,經拍打都沒反應纔開門,且駕駛座也沒上鎖,一拉開就看到男子及1把槍。

法院勘驗密錄器發現,警方拍打車窗說「睡着了」、「睡死」,開車門後見男子坐在駕駛座垂頭昏睡,左手還插着疑似針筒物,警員並指着他胯下說「看,有槍哩」,隨即取出丟在地上。法院認爲,警方是認車內人有生命身體危害纔開門,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

一審認爲,男子漠視法令持有槍枝,犯後否認,所幸持有槍彈未涉及他罪,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他5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

男子不服上訴,仍主張警方查獲槍彈程序不合法,認爲槍彈無證據力,並稱槍彈是父親死亡後留下,他並未居於可得支配狀態,當時持有槍枝是無意識等。

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一審已就男子犯罪證據、辯詞是否採信等,均分別論斷,且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判處駁回。

臺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