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南通市防禦颱風應急預案》正式發佈實施

交匯點訊 日前,南通市啓動《南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南通市防禦颱風應急預案》修訂工作。新修預案立足南通實際,聚焦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響應、轉移避險、搶險救援等關鍵環節,既順應新時期防災減災工作新理念和新要求,又符合南通防汛抗旱防颱工作實際。

據悉,5月5日,新修訂《南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南通市防禦颱風應急預案》經南通市政府同意正式印發實施。

修訂後的《南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南通市防禦颱風應急預案》總體框架分爲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應急響應、保障措施、後期處置、附則等七章。防指成員單位由原來的30個增至34個。

修訂後的預案,明確各級黨委、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明晰坐鎮指揮與靠前指揮的關係,明確防汛抗旱關鍵期有黨政負責同志在指揮機構坐鎮指揮,統籌協調,把握全局,避免出現只關注點、不掌握面的問題。南通市防指組織指揮體系調整爲,由市長任總指揮,常務副市長和分管水利副市長任常務副總指揮,聯繫海事副市長、分管城建副市長任副總指揮,南通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市水利局、應急管理局、農業農村局、南通海事局局長任指揮,市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成員。針對暴雨、洪水、颱風、風暴潮、乾旱等不同類型預警,重點明確會商研判、應急處置、搶險救援、人員轉移、巡查防守、隊伍物資調度、信息報送等環節,明確災害應對“誰來做、做什麼、怎麼做”等問題,進一步提升《預案》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

通訊員 嚴琴琴

編輯: 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