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蚵棚區禁漁 討海人無法生存

臺南市沿海舢舨漁筏漁民昨天前往市府陳情,表示1年有9個月禁止他們在蚵棚區捕漁,已影響生計。記者吳淑玲/攝影

臺南每年10月到隔年6月淺海牡蠣養殖期間,禁止小型籠具漁船、刺網漁船在距岸1.5浬內海域作業,昨天有灣裡、喜樹、鯤鯓、安平、四草、土城仔等沿海舢舨漁筏的漁民到市府陳情要求開放,高呼「1年禁止9個月捕漁,無法生存」;議員也質詢要求儘速讓漁民出海作業,避免事態過大。市府表示,會與養蚵者、漁民協調出雙贏方式。

據瞭解,臺南沿海一帶是重要蚵棚區,棚架下方魚類生態資源豐富,也是刺網及籠具漁民喜愛的漁場,但以往常發生刺網繩與棚架錨定繩糾纏,養蚵者懷疑是漁民割斷繩索毀損蚵棚。

農業局漁港所長張順得說,去年12月4日至今年3月3日試辦「臺南市海域開放小型漁船經營刺網及籠具作業試辦計劃」,試辦期間仍有養蚵漁民通報,有86棚蚵棚被割錨定繩而流失,蚵農抗議損失慘重,引發漁業糾紛問題,試辦期滿後加強管理巡查21次,沒入未署名籠具7批,並加強勸導違規捕魚。

數十名漁民在市議員李啓維陪同下到市府陳情,漁民憤慨說,政府禁止出海作業不合理也不合法,「只能7、8、9月臺風天出海,是要漁民的命嗎?」他們是小型船筏,但規定1.5海里等於2.7公里以外才能作業,愈外面風浪愈大,對小型船筏相對危險。

有漁民也不滿說,蚵棚損壞在沒有任何證據之下,就禁止漁民在該區作業,實在不公平。

李啓維質詢說,政府一味禁止漁民出海作業,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會製造更多問題,因漁民大家都要生活,政府應要有更好管理配套。

農業局指出,針對是否恢復試辦開放未滿5噸籠具漁船、刺網漁船在牡蠣養殖期間近海作業,或有條件試辦、不再試辦,會彙集籠具、刺網漁業及牡蠣養殖漁民等各方意見,再行研議,但目前違規在禁漁區海域內作業,可依漁業法開罰3萬到15萬元不等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