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放寬汰換年限 加速警、消、環保局車輛汰換
臺南市政府在市議會建議下,放寬公務車輛淘汰年限,並增加購置預算,南市府秘書處表示,明年度購置預算達2.7億,將加速環保局、警察局及消防局等車輛汰換。圖/南市秘書處提供
臺南市政府公務車輛中,汽車汰換年限原訂滿15或行駛30萬公里、機車使用滿20年且行駛里程達7.5萬公里,今年在市議會建議下放寬淘汰年限,並增加購置預算,南市府秘書處表示,明年度購置預算達2.7億,將加速環保局、警察局及消防局等車輛汰換。
秘書處指出,近年針對公務車輛汰舊換政策進行多項優化政策,包含放寬汰換年限、增加購車預算、汰換節能車輛及加強車輛保險等,成效顯著,也確保公務同仁的行車安全,其中,汽車汰換行駛里程放寬爲25萬公里;機車汰換年限下修爲15年即可汰換。
秘書處也說,政策調整使得車輛汰換更具彈性,降低車輛老化可能帶來的維護成本,也能增加公務交通效率,同時透過市議會的支持,市府自2021年起逐年提升公務車輛購置預算,今年經費約1.8億,明年則編列2.7億,成長幅度接近8成。
其中,環保局增加5000萬、警察局增加1400萬,預計汰換警用汽車18輛、消防局則增加至1億2000萬,將汰換共11輛消防水箱、水庫車及雲梯車等,確保各機關在日常業務執行中,擁有性能良好的車輛支援。此外,今年起公務機車汰換一律購置電動機車,未來也將分年逐步增加電動汽車的採購比例。
秘書處強調,針對公務車輛行車過程的風險管理,已全面增加公務車輛保險保障,除法令規定強制責任險外,也要求各機關公務用車投保第3人責任險及其他任意險,爲公務同仁及市民安全,提供更周全的保障,後續也將持續協助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與維護。
臺南市政府在市議會建議下,放寬公務車輛淘汰年限,並增加購置預算,南市府秘書處表示,明年度購置預算達2.7億,將加速環保局、警察局及消防局等車輛汰換。圖/南市秘書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