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忙與人吵架 愛犬偷搭電梯狂吠2鄰居
高雄黃姓男子和鄰居吵架導致手上牽引的狗脫逃,自己跑進電梯上樓,嚇壞兩名住戶。高雄地院認爲,黃男未善盡飼主責任,縱容動物嚇人,仍依《社維法》裁罰1000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郭姓男子等人深夜準備搭電梯下樓,沒想到電梯開門時竟衝出一隻中型狗朝他狂吠,郭男飽受驚嚇之餘怒告黃姓飼主。黃男辯稱因和鄰居吵架,愛犬脫逃後自行跑進電梯上樓才引發糾紛。高雄簡易庭認爲,黃男未善盡飼主責任,行爲已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縱容動物嚇人」,裁定罰款1000元。本案可抗告。
裁定指出,今年2月7日晚間11點,黃男牽着愛犬正準備從位於高雄三民區的住處大樓地下2樓停車場,搭電梯上樓回家,卻在地下室與一位鄰居發生爭執,黃男養的狗因驚嚇掙脫,拖着繩索躲進電梯,結果電梯門關閉後被其他住戶按上樓,導致小狗獨留電梯裡,牽繩還被關閉的門扯斷。
電梯抵達11樓後,梯門纔剛打開,狗兒就朝在外等電梯的住戶一陣狂吠,嚇得該名住戶向後倒退,這名住戶眼見小狗身形不小又兇惡,擔心進了電梯恐有不測,根本不敢進去。
隨後電梯繼續下行至4樓,電梯門一開,狗又朝着等電梯的郭姓男住戶狂吠,郭男也被嚇一跳,隨後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根據住戶提供的線索找到黃男。黃男坦承因和他人吵架疏於看管愛犬,仍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2000元以下罰鍰」規定,移送高雄簡易庭審理。
法官認爲,黃男身爲飼主,對愛犬的習性應相當瞭解,但當時沒有隨同愛犬進入電梯加以看管,任由狗兒自行搭電梯,且在開門時見人就狂吠,導致住戶受驚嚇,也對小狗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屬《社維法》第70條第3款所定的「縱容」無誤。考量小狗並未造成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產受損,所生損害非大,因此裁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