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護送被害人回家「吻臉哄睡」 挨告性侵不起訴且免賠

▲男警「熱心」護送報案女子回家還哄睡,女方告男警性侵併求償,全都敗訴確定。(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陳姓警員2021年護送自稱遭猥褻的女子回家,事後被控涉嫌性侵,陳男坦承親吻女方臉頰並輕拍肩背哄睡,但堅稱沒違反她意願,刑案不起訴確定後,女方再告陳男求償精神慰撫50萬元,臺北地院二審指欠缺佐證,雖陳男因此案被警局記過懲處,但事由爲逾越男女分際、並非涉犯性侵,判女方敗訴確定。

本案源於20多歲的女方在2021年3月11日凌晨,到陳男任職的派出所報案,自稱先前遭人騷擾猥褻,陳男當時值班,見女方情緒不穩、有輕生念頭,便極力安撫勸說,並在同日上午6點下班後,騎機車搭載女方護送她回到北市住處。

女方隔天(12日)報案指稱,陳男藉口擔心她安危,硬是在她住處臥室賴着不走,她累得上牀躺平休息,陳男卻湊近親她臉頰、摸她手臂與肩背,還把雙腿跨在她腿上,她掙扎反抗,陳男才罷手。

30多歲的陳男當時未婚,因平日執勤積極防詐、熱心扶助老弱,頗受鄰里好評,還曾化解外籍男子當街持刀欲自戕的驚險場面,事發前不久,他剛獲警局頒獎表揚,事發後被依強制猥褻罪嫌送辦,並記過調職。

陳男承認情不自禁親吻、撫摸女方,因女方到家說害怕獨處,他留下來哄女方入睡,但絕沒壓制、跨坐女方身體,女方也沒拒絕或反抗,當天下午雙方不但互傳訊息正常對話,他還再度去女方家,女方主動開門。

檢方認定罪證不足,處分陳男不起訴確定。女方不服,改提本件求償案,自稱事發時敬畏警察威信、當下不敢質疑陳男過當行爲,但沒同意陳男碰她,事後社工訪談也證實她出現創傷反應,可是檢方偵辦性侵案沒開過庭,她因搬家未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加上身心狀況不好,錯過聲請再議機會。

女方主張性侵害事件不該檢討被害人,她的性自主權與身體權遭陳男侵害,陳男也被警局記過懲處,因此要求陳男賠償精神慰撫50萬元。

法官查明女方雖宣稱怕激怒陳男,而用開玩笑語氣婉拒對方,但女方也說陳男沒使用粗暴或令她害怕的方式,且她明確拒絕,陳男就停手,可見陳男在還不清楚女方想法時,以肢體碰觸試探,得知女方不願意,就沒再繼續。

法官並指女方因報案而結識陳男,當時身心狀況已不佳,之後的創傷反應能否歸責於陳男,確有疑問,陳男被警方記過處分,事由爲「利用職務之便親近民衆,逾越男女分際,言行失檢並影響警譽」,並非處罰陳男涉犯強制猥褻或性騷擾。

此外,法官查明檢方偵辦女方指控陳男所涉性侵案,女方曾出庭應詢,卻在本案不實指責,加上綜觀全卷,欠缺陳男故意侵害女方性自主權與身體權的佐證,北院一審判女方敗訴,女方上訴北院二審仍被駁回,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