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假冒警性侵按摩女「逃亡17年」 和解賠「這金額」二審減刑
男假冒警性侵按摩女「逃亡17年」,和解賠「這金額」二審減刑。(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男子2004年間假冒警察,強迫按摩店女員工性交得逞,案經按摩女報警,男子遭起訴通緝逃亡17年,遲於2022年纔到案,稱想與按摩女和解,不願繼續逃亡生活,但賠償金額喬不攏。一審判3年8月,經上訴後,二審法官 審酌男子賠償50萬3000元與按摩女和解,再犯機率不高,判3年2月,無須強制治療。
判決書指出,2004年11月15日晚間,男子前往苓雅區一處按摩店,向按摩店女員工稱自己爲高雄市警局三民第二分局鼎金派出所的警員,脅迫女員工若不與他性交,將以無照營業爲由將女員工移送法辦,女子因害怕而照做,事後不甘受辱報警處理,全案經由檢方偵結起訴。
但案件移審法院後,男子卻逃亡,因開庭屢次未到,於2005年7月6日間被法院通緝,男子一連逃亡17年,靠打零工過活,遲至今年5月間自行到案,坦承犯行,稱想與按摩女和解,不願繼續居無定所。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男子假冒警察,以脅迫方式逼迫按摩女性交,造成被害人內心受重創,考量男子願賠償30萬元,但因被害人要求144萬元,雙方和解破局,以及男子患有慢性憂鬱症等情狀,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刑期執行前,接受強制治療直到痊癒爲止,但不得超過3年。可上訴。
但男方上訴認爲過重,且大女兒已與她重建關係,病情穩定,不應宣告強制治療,法官依據醫院鑑定報告,認爲有理由將原判決撤銷改判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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