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假借臺東養病租屋設應召站 藉網路論壇攬客被破獲下場曝

前年3月間,簡姓男子假借養病及度假之名承租臺東房屋,實則經營應召站,6月遭警方查獲,估2月餘內不法所得逾35萬元,臺東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8個月徒刑。圖爲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蕭嘉蕙攝)

簡姓男子假借養病及度假之名承租臺東房屋,實則經營應召站,由丁女透過論壇網站及LINE刊登廣告,媒合戊女從事性交易,每次價格3700元至4000元不等,2021年6月遭警方查獲,估2月餘內不法所得逾35萬元,臺東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8個月徒刑。

前年3月間,丁女在與簡男聊天過程中透露有賺錢需求,簡男提議共赴臺東經營應召站。簡男以月租金2萬3000元承租臺東市某4層樓屋,並訂購潤滑劑配送至屋,丁女則負責套房清潔工作,以及使用簡男提供的網路論壇帳號刊登廣告攬客。

戊女原於桃園從事性交易,經簡男介紹至臺東應召站從事性交易,每次價碼爲3700元至4000元不等,戊女按次取得1200元至1700元不等的酬勞,餘款則由簡男、丁女或應召站其他不詳成員朋分拆帳;戊女控乙男亂扣款,「月經來也要罰錢,每月上班未上滿21、22日也要罰錢」。

臺東警方於同年6月16日查獲此假租屋真賣淫案,經估算簡男與丁女不法所得43萬4700元,其中丁女分得8萬元,剩餘35萬4700元由乙男全拿。

房東向法官表示,簽約時,簡男告知承租作爲網拍之用,沒有印象說是要來臺東度假才租屋,知曉簡男住4樓、丁女住2樓,戊女應該住3樓,簽約完畢即匯款支付押金和租金6萬9000元。

臺東地方法院認爲簡男一次性支付高額租金,並自費裝設監視器設備,但承租期間僅居住3次,辯稱後續將套房分租,卻未向丁女等人收受房租,認定簡男同意圖營利容留、媒介從事性交易之事實,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