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積欠罰單遭執行 適逢母喪執行官通融撤銷扣押

男子積欠罰單遭執行,適逢母喪執行官通融撤銷扣押。(屏東分署提供)

男子積欠罰單遭執行,適逢母喪執行官通融撤銷扣押。(屏東分署提供)

屏東一名男子因爲行車超速、紅燈右轉、吊扣駕照期間開車上路等交通違規案件,累欠3萬元罰單未繳,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受理後,發現男子因案服刑中,因此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他在監獄的作業金與保管金近2萬元,所方正準備解交款項時,男子來函陳述,母親剛病故,款項必須支付母親喪葬費用,分署查證後火速撤銷扣押。

男子表示,家中只剩他與母親相依爲命,僅有他能爲母親辦理喪葬事宜,薄薄2張狀紙寫滿兒子對亡母最後心意,執行官受理後調閱相關戶籍資料,確認他並無其他兄弟姐妹,書記官至現場訪查,親戚也表示他經濟狀況確實不佳。

執行人員另與監所管理員聯繫確認他已辦理出監奔喪,分署因此迅速撤扣,協助他能爲母親盡最後孝道;同時安排愛心社資助部分喪葬費用,或代爲轉介慈善團體,不過獄方迴應已安排慈善單位介入。

屏東分署表示,此件經審酌男子特殊情形而撤銷扣押,希望依法執行公權力時,亦能發揮執行有愛並體現公義無礙的核心理念與價值。

並強調,義務人如滯欠稅款或各項罰單被移送到分署執行,但因爲有刑案而入監服刑者,執行分署會扣押在監獄的保管金或作業金以充抵欠款,但考量受刑人須自費購買日用品等生活所必需,扣押命令中會通知監所要依照法務部的函示先酌留6000元,若有餘額再解繳。

分署表示,案件並不會因爲義務人入監而停止執行,如義務人服刑中但尚有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分署亦會依法進行相關執行程序,以落實公法債權實現並貫徹法秩序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