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貪警幫尋車業者查個資 找前女友「抓車」她開庭急撇清

前南港警分局員警林信洋利用職務上之便幫尋車業者查詢欠款車主的個資,並將給吳女請領獎金,兩人再一起花用。圖爲林信洋的吳姓前女友。(李文正攝)

前南港警分局員警林信洋利用執勤機會欠款車主的車籍資料,並將個資傳給吳姓女友,轉由「二軍」在車輛可能停放地點尋車,抓回欠款車輛後,吳女請領尋車獎金,用於支付兩人汽車貸款、房屋租金,吳女被控圖利罪、違法利用他人資料罪,士林地院6日開庭審理,吳女承認利用他人資料,否認圖利罪,法官諭知將傳喚林信洋,全案候核辦。

50歲的吳女開庭時稱,林告訴她可以查車籍資料,利用下班時間兼差找車,她並不知道不可以,因爲不瞭解警察系統,不知道警察到底可不可以做,而且林的脾氣很大,交往期間都以他的意見爲意見,沒有質疑過他,否認有圖利罪。

蒞庭檢察官稱,一般民衆都知道,公務員不能利用上班時間做私事,更何況在上班時間用公家電腦查資料,將資料交給他人,由妳請領尋車獎金再一起花用,就是利用職務之便賺外快,就是俗稱的「摸蜊仔兼洗褲」,而妳就是她的女友,就是圖利罪的共犯,妳如果坦承犯罪,檢方可以從請法院從輕量刑。

吳女則稱並沒提供資料給林信洋,但檢察官稱,是林信洋將查詢的資料交給妳,但吳女稱抓車當天她人在國外,並沒有到尋獲的現場。檢察官提出,自2018年4月起到2019年12月,共計15筆資料,都是在林信洋輸入資料後,抓車業者當天就找到車輛,吳女更以此,每筆請領數千元到1萬不等的獎金。

檢方起訴,林信洋將尋車組長提供的車牌號碼,輸入警用電腦系統,查詢車主的身分證字號、住居所住址,車籍個人資料傳送給吳,但因自己是警察身分,不便直接領取尋車獎金,轉由吳女代領,共同圖得54萬多元。吳女認違法公開利用他人資料罪,否認刑度較重的圖利罪,並稱也不知道爲何,林信洋在車輛在尋獲以後,才輸入車籍資料,要求法院傳喚林信洋當面對質。